李晓华维护名誉权终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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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3日04:2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著名企业家李哓华状告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名誉侵权案日前由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即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要向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03年6月19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以《“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的标题刊发该报记者的署名文章。该文章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就做出失实报道,并被海内外数十家新闻
2004年3月5日,李晓华一审胜诉。 后来被告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指出:客观、真实是新闻报道的宗旨,李晓华作为社会知名人士为公众所关注,对其的新闻报道更应严肃、谨慎。《“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已构成对李晓华名誉权的侵害,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应向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