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审绑架妻子案 妻子为行凶丈夫翻供(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3: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妻子为行凶丈夫翻供 “老公自杀了我们的儿咋办,因此我自己坐到了窗台上,威胁老公不准自杀……”本报及全国多家媒体都作过详细报道的“盐市口绑架妻子案”昨日在锦江法院公审,身兼蒋延俊妻子、受害人、控辩双方证人多重身份的彭女士当庭为夫“翻供”,声称自己并非被老公威逼坐上盐市口某大厦12楼窗台的,而且自己也不是受害人。 除此外,让人惊异的是,蒋延俊的哥哥等3名控方证人均以辩方证人身份出庭;蒋延俊
第1回合 逐句辩解 指控:劫持妻子再胁迫哥哥 昨日上午10时10分,现年26岁的蒋延俊被带上法庭,面部皮肤比今年7月24日案发时看起来白了一些。进入法庭前,他还用双手遮住面部,不希望被记者拍下真面目,进入法庭后,目光又在法庭内不停地搜索。大法庭内,除蒋的亲属外还坐了至少40名来自各界的旁听群众。 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今年7月24日下午4时许,蒋延俊在盐市口某大厦12楼某影视公司办公室将门反锁,拔断电话线,摔了两部公司的电话,后掏出自带尖刀刺伤其妻彭某右手膀,威逼彭某找来第三者张某对质通奸的事,未达成目的又要求彭某离开公司。被拒绝后,蒋手握尖刀逼彭某坐在12楼公司的窗户上,以随时将妻子推下12楼威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交出1.5万元。下午6时30分,蒋的哥哥周某赶来劝其放了彭某,而蒋又将周某用手反缚,用刀架在脖子上作人质,要求公安人员退离,被公安特警人员制服。 辩解:刀架哥哥脖子是想自首 对于起诉书上的这些内容,蒋几乎对每一句话都作了辩解。他说,电话线并非“拔断”的,是他用刀割断的;不是“威逼彭某找来第三者张某对质”,是两口子吵架、家务事;“要求彭某离开公司”不是因“未达成目的”,而是给老婆商量回家做生意,因为儿子还小;“提出让公安人员撤离现场”是想到这是家庭纠纷。此外,他哥哥也不是来劝他放妻子的,而是劝他们要吵架回家去吵;刀架哥哥脖子则是因自己想出来自首。 第2回合 全盘翻供 警察帮他回忆犯罪事实? 公诉人为支持自己的公诉意见,随即当庭宣读了警方对蒋的讯问笔录。从案发到今年8月6日蒋被执行逮捕期间,警方先后4次讯问他。在公诉人宣读的这4份笔录中,蒋承认了这样一些关键性事实:通过查询老婆的通话记录,他怀疑老婆与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因此与老婆发生纠纷,还在7月22日将张某约出并将张打了一顿。 案发当天,蒋喝了半斤多酒后从金堂打的到老婆的公司,在与老婆谈张某的事情以及要求老婆从公司退股过程中,他的尖刀将老婆划伤,并通过逼老婆上窗台、推老婆下楼的方式,威逼公司老总周某退钱。此外,他还要求周不准“穿制服的过来”,要将记者的相机砸了、胶卷收缴了。 对于以上这些蒋签字并按手印承认的事实,他在法庭上却几乎全盘否认,而且在被公诉人问到关键事实时多次突然“失忆”。 公诉人:以前在公安机关陈述的是否事实? 蒋延俊:有些是事实,有些是被威胁后说的。 公:哪些是事实? 蒋:当时自己都模模糊糊的,记不清了。 公:意思是你当时是被威胁的,当时不清醒。 蒋:酒喝得有点多,人是昏的。 公:你找张某干啥子? 蒋:他和我老婆有不正当关系…… 公:你威胁过周某,说“不给钱就把彭某推下楼”之类的话没有? 蒋:没说过。 此外,蒋还说,警方几次为他作笔录时自己都是模模糊糊、晕乎乎的,很多事实都是警察帮他回忆起来的,而不是自己真正记得那么清楚。 老婆的笔录是假的? 笔录中反映出的关键性犯罪事实,是否真是警察帮蒋回忆的呢?公诉人当庭提出反驳意见:笔录中,蒋很清晰地记得当时从金堂到成都所坐车辆的颜色、花了多少车费,甚至喝了多少酒都记得清清楚楚的。 紧接着,公诉人又当庭宣读了彭女士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所作的笔录:丈夫拿出水果刀挥舞,她上去抢刀,结果被丈夫划伤右手臂;丈夫怀疑她和张某有不正当关系,关系紧张;听到楼下有警报声后,他就逼她坐上窗台,并威胁要将她推下楼…… 对于老婆的这些言辞,蒋发表的辩解意见是“我不清楚妻子是如何上窗台的”;他的辩护律师则说:“我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她在作完这次笔录后主动要求重新作笔录,并否认自己是受害者。过会儿,她将作为辩护证人出庭!” 律师最后一句话让众多旁听群众非常吃惊,大家都没想到彭在身兼这起绑架案受害人、蒋的妻子和控方证人三重身份的同时,还兼了一个辩方证人的身份。 他要警察操正步离开? 公诉人跟着又宣读了彭主动到警方接受调查时所作笔录的内容。“为啥子上窗台,我赌气,上去乘凉!”除此之外,彭在回答民警的问话时绝大部分用的“我不知道”、“我是晕的”来回答。 彭所在公司老总周某是此案的重要目击证人,他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了一个细节:蒋用刀架哥哥脖子离开办公室时,居然很幽默地对着门外的警察喊“一二一”,要求警察操正步离开。 传闻中与彭女士有不正当关系的张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也承认,他确实和彭有不正当关系,而且还因此被蒋及彭的哥哥打了一顿。 对妻子主动到警方接受调查时所说的内容,蒋没有发表意见,但他的律师对此解释说,彭主动到警方要求重新调查时有很多记者跟着她,因此心里很不舒服。 对于周的说法,蒋的辩解意见是:“我的行为影响了他们公司的正常秩序,他很气愤,故意这样说的。”对张的说法,他却没发表意见。 第3回合 妻子作证 说法一:退股不顺才摔的电话 下午2时25分,在公诉方出示完指控蒋犯绑架罪的证据之后,彭女士作为辩方的第一位证人出现在法庭上。彭的出庭真正将庭审引向了高潮。 “7月24日下午2时左右,老公考虑到我上班辛苦,打电话到公司叫我退股,叫我跟他一起回家做生意,而且这样还可以带好儿子。”彭说,蒋在电话中还说他将到公司来,但没说来的时间,还叫她在他来之前先和周总说说退股的事情。 彭说,蒋不久到了楼下并给她打电话,之后到她办公室和周说退股的事情,周表示不可能马上退,蒋因此很激动并说当天非退不可;蒋越说越激动,扯脱一部电话就往窗外扔;另一部电话没扯脱,蒋就拿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割断电话线甩出窗外。 说法二:是我自己坐上窗台的 此后,蒋持刀说想自杀,“我去抢刀结果把自己弄伤了。他死了我儿子咋办,因此我就威胁他坐上了窗台,说他要自杀我就跳楼……”彭说,老公当时很悲伤,她也在哭,但整个过程中老公并没有控制她的人身自由而且门也没有锁上,“他不可能威胁我,他很爱我。”彭还谈到,她受伤后是自己出办公室的,并非民警解救的,而且蒋还扶过她。 说法三:不懂啥叫“劫持人质” 尽管彭一再强调自己不懂什么叫“劫持人质”,而且民警叫她在调查笔录上签字时“脑壳是晕的,连字都写不起了”,以及是在“被逼迫、连笔录内容都没看”的情况下签的字、盖的手印,但公诉人反问她的一句话却让她顿时语塞:“你说没看过笔录,笔录中被删掉的这几句话上又盖有你的手印,你没仔细看过,这几句话会被删掉吗?”因此,公诉人质疑的证言可信度。 第4回合 罪与非罪 蹊跷:两位证人自相矛盾 蒋的哥哥在法庭上所作的证言内容与接受警方调查时大致相同,但彭所在公司老总周某在庭上的所作的证言却与此前接受警方调查时有很大的差异,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周所说的同一件事情与彭所说的完全不同。比如,周先是明确告诉法庭上所有人,彭在蒋到办公室前根本没找他谈过退股之事,而在公诉人提请法庭注意这点后,周又改口说彭在当天上午跟他谈过退股的事情。 也正是基于两个证人对同一事件说法不一,公诉人再次提出——周在法庭上的证言不可信,彭在法庭上的证言可信度很低。 控方:伤害妻子也是绑架 公诉人最后阶段还阐明了认为蒋构成绑架罪的观点,“他是在发现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情况下对妻子进行威逼的,主观上是为了泄愤;客观上,蒋将妻子控制在办公室里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两个多小时,不准他人进入,要穿制服的离开,而且伤害了他妻子的身体,这也符合绑架罪的法律特征。” 公诉人还谈到,警方为此出动警力40多人,因此蒋的行为还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辩方:是家庭纠纷不是刑案 “是夫妻吵架不是绑架,是家务事……”蒋为自己作了最后辩护。接着,蒋的律师说,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看,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是蒋威胁彭坐到窗台上去,本案中没有被害人,因此这起事件只是一起家庭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报将予以关注。 记者手记 亲情不能超过法律底线 丈夫、妻子和哥哥,在法庭上相见,这样的场合难免让大家都有些尴尬。从蒋延俊和妻子偶尔的对视中,从彭女士在法庭上多次重复的“我们很相爱”话中,那种想重新缝合伤口的愿望,是每个旁听者都能感受到的。 公诉人有一句话说得很好:我国对亲人之间的犯罪相对而言较为宽容,但这种亲情宽容不能超过法律的底线。在法庭上重拾亲情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反过来问问蒋延俊夫妇:就算你们说的都是事实,一个处理不好纠纷就企图以刀自杀,一个为逼迫丈夫就企图跳楼自杀,生命对你们就真的不重要吗? 别把亲情弄丢了,再到法庭上去寻。 律师点评 绑架罪与“亲人”无关 “无论劫持绑架的对象是否是亲人,只要犯罪行为符合绑架罪的4个法律特征,都构成绑架罪。”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佳林说,就本案而言,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考察蒋的犯罪动机和目的相对其他绑架案而言更为重要。“我国对于亲属之间的犯罪,如遗弃、虐待、重婚都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原则。此案中,亲属声称自己并非受害人,这是否相当于自诉案件中的撤回控告值得探讨。”何佳林还谈到,如法院判蒋有罪,则可能导致蒋家内部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且彭还可能被追究伪证的责任;如判无罪,则意味着今后要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因此,可以预测,法院宣判将会相当慎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