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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日记遭雇主恶批续:法院暂未受理保姆诉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28 华商网-华商报
保姆日记遭雇主恶批续:法院暂未受理保姆诉状

未能立案,兰兰无奈地拿着自己的日记离开 本报记者 木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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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兰兰准备好包括户籍证明在内的各种资料,并正式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书》。下午4时许,在两名代理人陪同下,兰兰赶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递交诉状,主诉“雇主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但亲自出面接待的立案庭“庭长”昨未立即予以立案,他表示“报纸已经看到,这个事情我们领导很重视,要研究研究再给答复”。

  两名律师对胜诉充满信心

  昨日下午2时许,专门免费为兰兰打官司的两名代理人与兰兰、兰兰的新雇主会面,开始紧锣密鼓准备各项诉讼资料。发誓要讨回“名誉权、隐私权”的兰兰已经从子长县公安局开出了户籍证明,抱在怀里的两本日记是她认为“最能说明一切”的证据。

  两名代理律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他们对胜诉充满了信心。代理人之一的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教师袁建平硕士说:“相信天底下绝不止兰兰一起‘日记被偷看偷批’的事情,保姆被侵权的事时有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却不敢或不愿甚至不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我们的国情。兰兰可贵的地方,就在于她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她知道法律是可以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为她所用,所以,我们应该支持她,鼓励她。我对这个官司还是比较自信的,如果没有别的什么因素,应该能胜诉。”

  诉讼仅涉及“日记被偷看偷批”

  经过周密准备,下午2时13分,兰兰正式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委托合同书》上签字,律师陈安军说:“我们所对兰兰也是非常支持,各项手续办得很顺利。”

  下午3时30分,兰兰正式在拟好的《民事起诉状》上签字。记者从起诉状上看到,兰兰的诉讼请求排除了劳资问题,仅就“9月28日或29日,被告在原告不在家的情况下,未经原告许可,偷看原告日记并加以批注,侮辱原告,造成精神上极大伤害”一事提出了5项请求。其中,第二项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第三项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立案庭表示要“研究研究”

  下午4时许,在两名律师陪同下,兰兰来到未央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袁建平向接待法官出示材料,并提出立案请求后,法官表示“现在不能立案”。随后,一名自称是“立案庭庭长”的法官对袁说:“我们已经看到了报纸,我们领导对这个事情非常重视,我们先把材料收起来,等研究研究后,再给你打电话。”该法官表示最迟三天以后答复。

  法院未立案 兰兰挺伤心

  下午4时30分,由于等不到立案庭的立案答复,兰兰及律师只好失望离开。

  兰兰回到新雇主家后,默默地走进卫生间,打开水龙头,接了一捧水浇到脸上,泪水、鼻涕随着哭泣声流到陶盆里,“没有想到,真没有想到,法院既然都看到报纸了,又说领导很重视,那还要研究吗?还要研究三天?”

  昨日未获立案,两名代理人并未灰心,他们表示:不管最后结果如何,他们都会帮忙把官司打到底。本报记者 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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