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执法车为追缴90元养路费撞断村民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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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2:2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赵国文右腿已经被截肢。摄影 杨菊凤 晨报葫芦岛讯 (记者 杨菊凤) 朴实能干的赵国文,在他40岁这年,右腿的小腿没有了。 他的小腿是被运输管理所的三辆执法车“截”掉的,原因仅仅是为了90多元的养路费。
目前,葫芦岛市司法机关已运用刑事诉讼手段,介入了这起野蛮执法事件。 半路遭“截” 村民撞上执法车 昨日,家住兴城市的赵国文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今年3月29日16时许,赵国文骑着两轮摩托车从兴城市向兴城市元台子乡方向行驶,行驶到元台子乡路段时,发现对面来了3台小轿车。 在距离赵国文大约30米远时,小轿车突然一齐向赵国文开来。等赵国文反应过来时,他已骑到了小轿车跟前。 这时,其中一辆小轿车突然打开车门,赵国文一下撞在车门上,随后被弹到路旁的大树上,倒在地上昏迷不醒。 三辆轿车见状,加大油门离开现场。 交警认定 运管所是故意 目击事故发生的附近村民认出,那三辆轿车是兴城市运输管理所的,于是立即向兴城市交警部门报案。 经过交警部门仔细调查认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聂鑫驾驶夏利轿车与运输管理所另外两辆轿车靠向路左侧,聂鑫的车辆位于中间,拦截赵国文的摩托车检查。坐在聂鑫车后的运管所工作人员董书开轿车左后门下车,车左后门与赵国文驾驶的摩托车接触。 事故发生后,聂鑫驾车与另外两辆运管所轿车驶离现场,没有报案,也没有抢救伤员。 经兴城市交警大队研究后认定,此事故是聂鑫等运管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造成的,存在主观故意,不属于交通事故。 此案移交兴城市元台子乡派出所受理。 终身残疾 家庭失去支柱 赵国文当时被撞得双腿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发现右小腿被撞部位的组织广泛性坏死,医院只好将赵国文右腿膝盖以下截肢。 今年11月,法医诊断赵国文右腿为6级伤残,左腿为9级伤残,伤情已构成重伤。 为了给赵国文治病,赵家的120只羊只好以5000多元钱的价格卖掉。男主人落下终身残疾,这个家失去了生活支柱,记者采访时看到,赵家的房子残破不堪。 野蛮执法 为90元养路费 兴城市交通局一名副局长称,目前他们为赵国文治疗花费了12万元。 “运管所代征农用车和摩托车的养路费,因为太难征收,不得已才采取了拦截的办法,虽然这不符合规定。”据这位副局长介绍,一辆摩托车一年的养路费只有90多元。 昨日,记者从兴城市公安局了解到,开车门的运管所工作人员董书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董书已涉嫌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 据了解,这也是葫芦岛市第一次动用刑法手段,追究此类执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