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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耍赖 拒付两万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5: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郭龙

  “我离婚快一年了,法院判决前夫补偿我20000元。但前夫不配合法院执行,被法院拘留了15天。今天我打电话要钱,前夫说宁愿坐牢都不会给我钱。”昨日下午,市民张明巧来
到本报反映此事,她说她现在因生活困难,寄宿在海椒市的亲戚家里。

  女子诉苦

  离婚后 被赶出家门还得不到补偿

  39岁的张明巧现在是武侯区簇桥乡铁佛村9组人,去年12月11日武侯区法院判决她与54岁的丈夫唐光才离婚,唐光才支付她经济补偿费20000元(本报曾作报道)。但判决生效后,唐光才一直没有支付这笔补偿费。张明巧曾多次找到在绵竹市开沙发厂的唐光才要钱,但唐光才一见她的面就破口大骂,声称没有钱。

  今年1月14日,张明巧向武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中旬,执行法官与张明巧一起到绵竹市找到唐光才。唐光才当着法官的面对她肆意谩骂,拒不配合执行,结果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从拘留所出来后,唐光才依然没有给钱的意思。

  离婚后,张明巧被唐光才赶出了唐家的门。最近她失去了工作,只好寄宿在海椒市一位亲戚家里。张明巧说:“昨日上午,我打电话找唐光才要那笔补偿费,他说宁愿坐牢都不会给我一分钱。”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唐光才。唐光才承认,确实因为执行的事被法院拘留了15天。但他说,因为两个儿子都在读大专,家里还有一个残疾的前妻,沙发厂生意又不好,自己没有钱。随后唐光才表示:“就算我有钱,我也不会给张明巧,我宁愿去坐牢。”记者问:“既然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你为什么不执行?”唐光才说听不清楚随后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电话没有人接听。

  女子回忆

  嫁给他 照顾他的前妻及子女

  唐光才和绵竹女子张明巧1995年相识,唐光才大胆“坦白”了自己的家庭状况:残疾妻子张永华生活无法自理,他一直守在妻子的身旁不离不弃。不久,张永华“不愿拖累丈夫”而与唐光才离婚。1996年初张明巧与唐光才结婚,并担当起照顾张永华、抚养丈夫与前妻的两个幼子的重任。唐光才为感谢张明巧,在结婚前与其签下协议,答应每月另给张明巧400元生活补助费。

  经过几年的努力,唐家在簇桥乡修起了两幢楼房,唐光才在绵竹开起了沙发厂。但结婚两三年后,丈夫回家次数越来越少,夫妇间时有争吵和打斗。一天,张明巧在绵竹发现丈夫与另一女人同居,夫妻关系就此恶化。直到2003年6月,张明巧数月没拿到生活费,丈夫承诺的“生活补助费”也一分未见到。因此,张明巧起诉到武侯区法院要求离婚。2003年12月11日,武侯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唐光才支付张明巧20000元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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