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4天在医院烫伤 家长索赔2万精神损失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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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3:06 华夏时报 | ||||||||
![]() ![]() 婴儿左膝部被烫伤 ![]() ![]() 婴儿左膝部被烫伤 本报见习记者董斌报道 新生婴儿刚刚出生4天就因为医院的原因被烫伤,赔偿多少成了难题。出生4天婴儿被烫伤昨天,家住海淀区知春里的杨女士打来热线,今年8月25日自己住进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待产,8月27日产下一子。 31日早8时,值班护士在为婴儿洗完澡送回来后,杨女士发现婴儿左膝部被烫伤。由于海淀妇幼没有烧伤科,就将婴儿送至解放军304医院,诊断结果是:左下肢烫伤,烫伤面
9月17日,婴儿痊愈出院。 赔偿金额难统一杨女士说,当时医院就承认是护士的疏忽,所以医院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提出赔偿杨女士3000元的补偿费。但是杨女士认为应该将自己的住院费5000元全部免去,而且还应赔偿孩子父亲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4884.76元。但是院方认为双方认可的赔偿金额差距太大,告之杨女士无法协调。 记者采访了海淀妇幼医务室的潘主任,她说,婴儿被烫伤那天医院停水,所以热水器里水温过高,肯定是院方的责任,是医院的医疗事故,但杨女士提出的赔偿金太高了。 有待法院裁定杨女士已于昨天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已经立案。 海淀妇幼医院的潘主任说,院方也曾咨询过相关律师,误工费国家有规定最高不能超过人均收入的3倍,而精神损失费20000元更是离谱,但表示会服从法院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