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称超市有炸弹 被指控时听到巨额损失被吓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2:37 北京娱乐信报 | ||||||||
被告杨陈华在庭审现场。通讯员 徐寒军/摄 “呼——呼——”,通过扬声器,被告人杨陈华沉重的喘气声清晰地传到法庭内每个人的耳朵里。 昨天,在法庭审讯中,这位本想谎称有炸弹来吓唬通州区易初莲花超市的19岁男青年,听到自己的行为造成“超市损失20万元”时,因紧张过度吓瘫在地,导致庭审被迫中断。
就近期发生的多起“超市炸弹”风波,社会学家分析说,个别人不满现状的报复心理是其主要原因,应当用人性化方式解决矛盾。 事件回放 发泄不满谎称超市有炸弹 杨陈华是四川人,小学没毕业就出来打工。今年9月12日上午,杨陈华和同伴到通州易初莲花超市买东西。他挑好鞋和上衣后,就穿在身上,后拿着同伴要买的东西和钱去结账。当他走出超市时,超市里警报器响起。杨陈华被超市防损部的人带到保卫部,他当场承认了自己的做法不对,愿意以3倍的价钱把两件东西买下来。 杨陈华说:“超市的人要我交1500元钱,才让我走,还威胁我打110报警,他们还打了我好几个耳光。”超市最后扣下了他身上仅有的150元钱和1部手机。回到单位后,杨陈华越想越难受。当天中午11时多,他在单位会计室打了110报警电话,说“有人在易初莲花超市放了炸弹,索要100万,否则20分钟后引爆炸弹”。然后留下了假名字和假电话号码。 通州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大量警力前往易初莲花超市疏散群众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经过两个小时排查,警方认定举报电话为虚假恐怖信息。 杨陈华在法庭上说:“我错了,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超市,对不起我父母。” 庭审现场 20万损失额吓瘫19岁嫌犯 昨天上午,一走进法庭,身材瘦小的杨陈华显得异常紧张,回答法庭讯问时始终低着头,说话时因为声音颤抖显得断断续续。 当庭审进行到公诉人举证阶段时,发生了意外的一幕。当公诉人宣读该超市员工的证言说:超市当时几个小时停业的损失达20万元。杨陈华喘气声音越来越急促,并拼命地摇着头说:“不会有那么多吧?完了。”两名法警注意到杨的异常后,问他是否还能听清法官的问话,杨陈华摇摇头。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 一进入休息室,杨陈华一屁股坐在地上,眼睛盯着前边,嘴唇、双手不停地抖动着。法警拿过一瓶水,又把杨陈华扶到了沙发上,耐心开导着他。躺在沙发上的杨陈华反复哭诉着:“请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20多分钟后,得到通知的看守所医生赶到现场,给杨陈华作了常规检查。据了解,杨陈华曾有癫痫病史。2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延期。 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公诉机关认为,杨陈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庭外观点 律师:超市无权扣押物品 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清远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旦发现小偷,超市惟一的权力就是报案,让警方来抓人或者超市把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因为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行政、司法、立法)有一定公权力,还有个别事业单位、企业依法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享有一部分公权力。超市只是一个民事主体,它没有任何公权力。也就是说,它不能强行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也不能强行扣押他人物品,更不能用罚款的办法,打人更不对了。 专家:报复心理导致“炸”超市 近段时间,北京发生了多起超市遭到“炸弹”恐吓的事件。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分析说,这反映了一些人在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时,自己得不到满足感时而产生的报复心理。 就杨陈华事件而言,他想占点便宜的做法可能与其家庭生活条件、文化水平等有关。但超市不人性化的做法可能也伤及了他的自尊心。当他既没有得到温饱又没有得到尊重时,就不会顾及任何伦理道德、法律后果,采用极端手段报复,不是有意识的反对社会,而仅仅是达到自己发泄情绪的目的。 专家建议 整个社会情绪应理顺 用人性化方式化解矛盾 夏学銮教授说,要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一个是在社会财富再分配时,多关注弱势群体,从根本上保障社会福利发展,缩小贫富差距,理顺整个社会情绪,这样才能淡化矛盾。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公共道德建设。政府应在政策上加以引导。 “我们长期的教育思维方式把人脸谱化了,不是好就是坏。一个人做了坏事后,人们往往会立即把他推向对立面,而不是本着挽救的目的,用人性化的方式去解决。这样也会激化矛盾。”(信报记者 郭志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