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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记录:三名花季少女因贩毒被判死刑(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5:09 央视社会记录
社会记录:三名花季少女因贩毒被判死刑(组图)

唐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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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记录:三名花季少女因贩毒被判死刑(组图)

余晓琴


社会记录:三名花季少女因贩毒被判死刑(组图)

赵海英


社会记录:三名花季少女因贩毒被判死刑(组图)

朱光美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11月26日23:30首播了“凋零”节目,以下是节目实录:

  影像:法庭上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媚、赵海英、余晓琴
、朱光美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持人阿丘:您看到的是上个星期在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审判。--您也看到了啊,四名因为贩毒而被判处了死刑的被告都是女性。不过今天我告诉您的是,这其中的三位女人,都是年仅20左右岁,都是刚刚从中专毕业的学生,甚至可以说都是刚刚走进社会的孩子。

  影像: 毒贩被押走、悲痛欲绝的亲属

  主持人阿丘:900多克海洛因、刚走出校门正值青春妙龄的女学生、死刑!--我很难把这几个概念联系起来,但是,法庭上所呈现的事实是很清楚的。这三人,虽然是被指使,但她们已经是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人,而且她们每人运输的毒品达300克,远远超过了《刑法》规定50克就可以判死刑的标准!已是罪责难逃!

  影像:法院内

  主持人阿丘: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次犯罪,付出生命的代价!是什么,让她们那么容易被指使,让她们一出校门就走向了“贩毒”这条不归路呢?--庭审之后的第二天,我的同事在看守所找到了那三个被指使贩毒的女学生。

  采访在监狱里三个被指使贩毒的女学生

  赵海英:就是太相信这个人(唐媚)了,太信任别人了,没有想过后果,等等。不懂法律

  ,什么都不懂,进来以后才知道,知道已经晚了。解说:赵海英,22岁,四川汶川县人。

  余晓琴:当时我们真的不太晓得,也不晓得这种事情的严重性,就是想到没有什么,就这样子。

  解说:余晓琴,19岁,也来自汶川,是个中专生。

  朱光美:请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说:朱光美,她是余晓琴的表姐,也上过中专。

  影像:劳务市场

  解说:事情要从今年五月份说起,在跟一位老乡喝茶的时候,三名被告认识了一位自称“唐老板”的女人,那位女老板说,要为她们介绍一个工资很高的工作,工作地点在云南。

  记者:她告诉你是什么样的工作了吗?

  余晓琴:当时我们都是上当受骗了,都想得太简单了、太幼稚了,真的,也不了解这个社会,于是就......

  赵海英:她(唐媚)说那边工资高,我们想肯定是工资高,这边工资确实有点低。然后我们说好嘛,然后跟他们去了。

  主持人阿丘:说到这我该介绍一下那位女老板了,她叫唐媚。在上个星期的庭审中,由于指使他人贩毒,她也被判了死刑。

  采访监狱里的唐媚

  唐媚:我可以这样说,我摸着我的良心说,我确实没有喊她们去,真的没有喊她们去,我还有二个娃娃。

  主持人阿丘:唐媚自己不承认,但是法庭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指使被人贩毒。办这个案件的警官跟我的同事们说,唐媚的老公就是因为贩毒吸毒而被关进了监狱,而唐媚却继续跟她老公的朋友们保持着来往,并且利用这些关系贩毒。

  稽毒队长:唐媚这个案子,她是这个案子里面一个首犯。因为她是她和云南的那边有上家联系以后,派了这三个女娃娃到云南背货,背了货以后,中途安排一些她的马仔负责监视、盯梢。监视这三个女的,安全保证这批货运回成都。到达成都以后,她就负责接货。

  主持人阿丘:那么,唐媚为什么会选择这三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子呢?难道她不担心这些女孩子在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什么意外而把她的生意做黄了吗?

  探长:这个对他们来说,他们承担的风险应该是最少。然后,一旦出事故后,这些人不会把他们供出来,哪怕供出来,他们所了解的情况远远不够,我们掌握足够的证据去发现他的那个。所谓的上家就是幕后老板。

  主持人阿丘:这位警官说,一般的贩毒集团的成员分为好几个等级,如果唐媚是集团头目的话,她手下还有一些助手叫“马仔”。马仔一般不亲自携带毒品,因为马仔掌握很多关于贩毒集团头目的信息,一旦被抓获的话,他们做出的供述很有可能对集团头目不利,所以一般都是由贩毒集团头目去找一些涉世未深而又不引人注目的女孩子,这些女孩子没有能力摸清楚整个贩毒集团的情况,即使她们被捕也没有办法向警方作出更多的交代,所以头目和马仔都还很安全。

  探长:唐媚在审讯的当中一直在狡辩,带毒的都是这三个女孩子,很明显她是在推卸责任

  ,逃避法律打击,很显然他们这种人,一旦出事故,他就会把所谓他们利用的这些人,失去利用价值,他就会把他们推到最前面。

  影像:成都大街、三个贩毒女孩

  解说:说回那三个女孩,经老乡介绍碰到唐媚的时候,赵海英和朱光美分别在饭店当服务员,而余晓琴在一家电脑公司作售货员。从大山里的汶川到成都,她们刚刚工作了一个多月。

  赵海英:刚出来我没想到外面那么复杂,城市跟农村里面根本不一样,等真正到外头以后,感觉到很复杂,跟农村里面根本就不一样,我们都很单纯,什么都不懂。

  朱光美:成都给我的印象就是,跟我们那里天壤之别

  记者:有哪些区别呢?

  朱光美:请问我可不可以不回答这个问题

  记者:可以

  余晓琴:当时那个工作,我在电脑城上班工作,也是我舅舅给我找的,他说暂时先在那里做一下,学点知识。

  主持人阿丘:一个觉得成都很复杂,一个说不清自己的家乡跟成都的区别,还有一个觉得在成都能学到很多知识。--这三个女孩说法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她们都感到了家乡和成都的巨大差异--就在这个时候,女毒贩唐媚出现了。

  赵海英:根本不晓得社会有多复杂,人家说的话什么都信,(里面)我们山上也不比外面这些,很听他们的话,很相信他们。我们里面的人也是很耿直的那种。

  余晓琴:其实我们从来都没有坐过火车,我们就觉得这次我们可以坐火车。

  主持人阿丘:在法庭上和接受我们记者采访的时候,三位女孩都宣称自己当时不知道到云南是去贩毒,是毒贩唐媚骗了她们。但是警察的调查指出,她们在走之前就已经知道此行的目的,警察提供的证据之一是她们的藏毒方式:她们是把三百多克海洛因吞进肚子里带回成都的。

  记者:那么大的一块东西,怎么吞下去的?

  余晓琴:包着的我不知道,给我们的时候已经是包装好了的。

  记者:多大一块?

  余晓琴:那么长 一个一个的

  记者:难不难受吞下去?

  余晓琴:难受。

  主持人阿丘:你想想啊,300多克的海洛因吞在肚子里,从云南的边境回到成都,好几天的时间,几千公里的路程,要经过很多的关卡,如果他们是被迫的,随时都可以找到警察,获得解救!警方还认为,如果不是有意识的话,肚子里装上几百克海洛因,是很难坚持下来的。

  稽毒队长:在大理市那个地方,她就吐出来了,吐出来以后,还是她们表姐把洗干净,帮她吞进去。

  主持人阿丘:还有一段录像能够证明她们并不是受唐媚的欺骗或者胁迫,那是警方在三个女孩回到成都后跟踪监视的时候拍摄的。

  影像:回成都后唐媚和三个女孩在大街上 喜笑颜开

  解说:这是五月三十一号中午,三个女孩回到成都,并且和唐媚接上了头。

  探长:她们刚刚到成都的时候,可以说是有说有笑的,因为那个时候应该说她们觉得很安全,当然很高兴,也就是说马上就可以拿到第一笔数目可观的钱。

  主持人阿丘:这恐怕是这四个人留在世间的最后笑容,因为就在几分钟以后,他们就被警察逮捕了。

  影像:警察在宾馆实施抓捕行动

  稽毒队长:当时我们抓获了以后,从三个女娃娃的随身物品里面,收藏了她们的一个毕业证

  刚从他们当地阿坝州财贸学校毕业,中专毕业证书在她们随身的手提包里面。

  解说:在审讯过程中,三个女孩分别排泄出了装在肚子里的海洛因,并且交代了他们受唐媚指使,运输海洛因的经过。

  影像:排泄出的海洛因

  稽毒队长:审讯完了以后让她们签字画押的时候,就说能不能不告诉父母,都怕父母知道以后,不能接受这个现实,三个人都是这样说,能不能不告诉父母,不通知家属。

  主持人阿丘:警察认为,这三个女孩的要求体现了她们两种心理,一方面她们知道自己已经犯了法,另一方面,她们不知道自己做的事会有多严重的后果。她们认为,只要跟警察交代了所做过的事,就可以很快回家了,所以不用让父母知道这件事。

  影像:法庭上

  法官: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媚指使他人运输毒品,以及被告人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

  明知是毒品,而采取体内藏毒的方法,分别将毒品从云南省运输到成都市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的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分工不同,作用相当,被告人唐媚

  应对其余三被告人,共同运输毒品的数量负责,被告人赵海英、余晓琴、朱光美、应对各自所运输的毒品数量,承担责任。

  主持人阿丘:就像三个女孩说的,在诱惑下,无知和轻信让她们踏上了不归路。

  记者:你的将来会是什么?你知道吗?现在,

  赵海英:判都判下来的,我想上诉,我也不知道有没有结果,有没有希望我也不知道

  记者:现在害怕吗?

  赵海英:害怕也没得用了,现在还是只有面对。

  余晓琴:人嘛,总要犯错误,但是只是犯的错误大而小,但是他们,我觉得不应该那样子一次性就把我们判死刑。我原来在外面的时候,真的思想太单纯了,社会经验一点都不晓得,才走上这个地步,现在真的很后悔,但是后悔也没有用,我只能坦然地去面对这个问题。

  主持人阿丘:警察认为,造成这三干小女孩犯罪的原因,除了无知和轻信以外,还有一点更为重要,那就是“贪婪!”--据三位女孩向警方交代,当初刚认识唐媚的时候,她们流露出过嫌工资不够高、挣的钱不多的想法,而对方马上就提出来要为他们找工作。

  探长:她们为什么出来打工,目的就是一个,为了钱,就是为了自己生活过好一点,然后她(唐媚)抓住这点心理过后,她(唐媚)就从各方面来进行利诱也好,或者其它的方式来诱使你,主动地来走出这第一步。

  记者:唐媚承诺给他们多少钱?

  探长:大概5000多块钱

  记者:每个人5000(元)

  探长;每个人5000(元),5000(元)她们算下来,每年她们收入是2000到3000块钱不到是2500(元)左右,算他们干两年的时间才能挣到这笔钱,在这高利润的诱惑下,他们可能就决定还是铤而走险,去帮唐媚运毒。

  主持人阿丘:一个星期挣两年的钱!--说实话,这事搁谁头上也是不小的诱惑!想想,如果当你还是个进城的打工仔,在城里举目无亲而又收入很低同时没有社会经验的话,有什么东西可以让你抵御这样的诱惑呢?!

  影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解说:一审判决后,三个女孩都提起了上诉,希望法庭考虑到她们只是从犯,又是第一次犯罪,从而免她们一死。

  主持人阿丘:三位女孩的上诉会成功吗?换句话说,她们能保住自己的性命吗?我的同事咨询了一位长期为贩毒案作辩护的律师,对方认为,希望不大。

  律师周小敏:尽管我很同情她们,也为她们感到惋惜,觉得任何人面对三个刚刚从学校出来,从山区飞出的小凤凰,都难免有恻隐之心。这样在公诉书里也反映出这个问题。但是法有定法,法不容情,就是她们没有法律规定的,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她未成年,比如她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她有自首行为,这一切一切都不存在,也就是对她们初犯也好,她们年轻无知也好,仅仅是一种酌情考虑。

  记者:你觉得如果这次能够给你减刑,你觉得你有什么打算?

  赵海英:好好改造,出来以后,好好做人,不再上当受骗了,有了这次教训以后,不可能再有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再发生了。

  记者:如果没有这个机会呢?

  赵海英:没有这个机会,我也就没有办法了,好像我们的命反正就是说,没有掌握在我们的手上。

  主持人阿丘: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只能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来形容我自己此时的感受,这种感受首先来自900克毒品!--只要想一想我们为毒品付出的代价,对这些贩毒者的恨,就是实实在在!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受还来自于当目我睹这些年轻的生命时,那种痛,更是切肤!其实,她们的生命,也是我们付出的代价。

  节目快结束了,我这里还有一段录像,是我的同事在成都的一个劳务市场随手拍到的,今天我们节目中的这三个女孩都曾经到过这个地方。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社会记录》周一至周五23:30首播,次日4:40,16:3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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