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炮打人民币闹剧追踪:专家称其行为严重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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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2:04 法制日报 | ||||||||
学校将许多1元人民币放入礼花炮筒内打上天 围观群众哄抢 现场有些混乱 11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某外国语学校在该市佳世客广场举办宣传活动时,将许多1元新版人民币放入礼花炮筒内打上天,纷纷飘落的人民币引来围观群众挣抢,场面混乱。此举带来的安全隐患及对人民币的损毁问题引起了市民的强烈不满。 记得有一位银行家曾说:“你到一个国家所见到的第一件东西就是钞票,它就像一个国家的面子,马虎不得。”正是因为如此,人民币上才印制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印制了建立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绝不仅仅是一般等价物,如同国歌和国旗一样,它代表着国家和政权,也是政府培养和强化公民国家认同意识的重要符号,一个不尊重自己祖国货币的人,是不会赢得他人真正的尊重的。抛开道德,即使从法律层面而言,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相关法律解释也表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包括:为祭奠死者而烧毁、为赌气比阔而撕毁、以营利为目的将人民币加工成工艺品出售、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涂抹广告等。因此,可以说这个学校的“炮打人民币”是违法之举。 同时,一百多名群众参与抢钱的混乱情况极易导致踩伤、挤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在全社会都在以人为本、关注公共安全的时候,此活动的有关组织者在追求宣传效应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公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有没有准备应对机制? 看到照片上飞舞在空中的人民币,相信绝大多数人会记得所谓的“宣传活动”,但是这并不代表有关学校取得了预期效果:通过一个违法的宣传形式,只能招致人们的反感。学校在毁损人民币的同时,也毁损了自身的声誉,毕竟,一个连宣传活动都违法的学校又怎么能够传道授业解惑呢?(马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