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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使庄晓岚在反抗中杀死丈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3:36 民主与法制时报

  庄晓岚从长年忍受家庭暴力到终于在反抗中杀死丈夫,这个漫长的过程恰好印证了一句著名的格言——“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是什么原因,使庄晓岚多少年来面对丈夫的暴虐一直保持沉默?

  一在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在鲁迅先生临终前还向国人郑重推荐的《中国人的素质
》一书中,作者、美国传教士明恩溥所罗列的中国人二十六项素质,“面子要紧”位列第一。庄晓岚之夫拈花惹草,动辄打骂,她却“只能默默地将这份屈辱向肚子里咽,她不敢将丈夫的所作所为向任何人诉说。她怕别人知道了嘲笑自己,嘲笑自己处理不好家里的事情却在给别人处理事情,”正是因为“面子要紧”。“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支配了她的深层意识,而丧失了向有关组织和司法机关投诉反映的勇气。

  二在肉体折磨和死亡恐惧的时时威胁。“庄晓岚几次鼓起勇气向丈夫提出要求离婚,但均遭到拒绝。他拿着刀威胁庄晓岚说如果要离婚他就要杀死儿子”,在这种如影随形的威胁之下,“悲伤、顺从、眼泪、屈辱”组成了庄晓岚的生活,“她永远找不到好的结局”。

  这样两种因素的恶性循环,经过长期的发酵和演变,终于无可避免地爆发,走向了悲剧性的极端。

  庄晓岚的杀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当由法庭作出公正裁决。对广大妇女更为现实的问题,则是应当大力提倡在家庭暴力已难以凭借个人力量化解的时候,大胆地求助于社会,求助于法律。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正是鉴于这种实际情况,我国14个省市已通过决议形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也作了相关的处罚规定,有的省市还实行了家庭暴力投诉问责制,《婚姻法》更是明令禁止家庭暴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也进一步就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作出了司法解释。当人的尊严和安全遭受家庭暴力非法侵犯和剥夺的时刻,妇女不应该再是弱者,在法律的名义下,只要鼓起勇气迈出家门,只要鼓起勇气大胆诉说,你死我活的家庭悲剧就可以预防和减少到最低限度。 (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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