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女生刺杀同学今天被判死刑(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14:23 法制晚报 | ||||||||
![]() ![]() 刺杀同学的北外女生罗卡娜在法庭上。资料图: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媒体广泛关注的北外女生罗卡娜刺杀同学案,今天上午10点10分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被害学生李春霞的父母29万余元。 今年23岁的罗卡娜原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中心二部学员,28岁的李春霞是她的同班同学,二人一起租住在北外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
今年7月9日早上,二人因琐事发生激烈冲突,罗卡娜便拿起西瓜刀猛刺李春霞10余刀,造成李春霞被刺破心、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罗卡娜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在法庭审理中,罗卡娜辩称案件起因是对方先向自己撞过来才打起来的,因害怕对方夺刀伤害自己,才持刀下意识地扎向李春霞,后来见李春霞侧卧在院门外十多米的地方,她就同其他人一起报了警。她的辩护人认为李春霞有一定的责任,罗卡娜在案发后有积极救助的行为,请求法院对罗卡娜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通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证明李春霞有责任。案发后,罗卡娜虽有救助的意思表示,但她本人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因此不能认定为罗卡娜有救助行为。 一中院判决认为,罗卡娜因琐事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凶残,性质极为恶劣,依法必须严惩。因其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春霞的父母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罗卡娜依法应予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罗卡娜听到判决后,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