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杀人女生一审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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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02:14 新京报 | ||||||||
资料图:北外女生罗卡娜。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北外女生杀人案”昨日上午在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卡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25万余元。23岁的罗卡娜听到结果后表情平静,但当庭表示要上诉。 今年7月9日早上6时许,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罗卡娜因琐事与该校成教院女学员、28岁的李春霞发生争执,持水果刀刺向李的胸、颈、肩、背及上肢等部位10余
在案件审理中,罗卡娜提出是李春霞先撞过来,两人才打起来的,她的辩护人认为李春霞有一定的责任,请求法院对罗卡娜从轻处罚。 但法院经审查,认为通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证明李春霞有责任。案发后,罗卡娜虽有救助的意思表示,但其本人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不能认定为她有救助行为,不能减轻处罚。 昨日宣判时,罗卡娜的哥哥和李春霞的舅舅赶到了法庭,两个人相对无言,但当法官宣判罗卡娜死刑时,哥哥罗烈文站在旁听席上似乎呆住了,他只是死死地盯着妹妹看,嘴角颤抖着。但罗卡娜并没有回头看哥哥一眼。 案件进展 7月9日,北外女生罗卡娜因琐事持刀刺向女同学李春霞,致李不治而亡。当日,罗被抓。 11月15日,北外女生刺死女同学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11月30日,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罗卡娜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