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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捡回路边弃婴遇到领养难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7:17 楚天广播电台《事事关心》
好心人捡回路边弃婴遇到领养难题(图)

宋春英女士和婴儿产生了深厚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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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孝昌县开发区牌坊村五组,37岁的宋春英女士一脸愁容地向记者讲述了她遇到的难题——她曾经从路边围观的人群中捡回一名已被冻得嘴唇发紫,奄奄一息的女婴。2个月过去了,她和婴儿之间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想办理抱养该婴儿的手续却遇到了难题。

  宋春英说,9月23日上午,她到街上去办事,走到安大线与107国道交汇处时,发现
路边围着一圈人,在议论些什么,挤进人群一看,只见路边的纸箱中装着一名弃婴,由于婴儿仅用一件旧毛线衣包着,已冻得嘴唇发紫,奄奄一息。她连忙将婴儿抱在了怀中,回家后发现婴儿的身上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9月22日出生。”于是在以后的60多天中,她四处打听婴儿的父母,还给孩子取名叫恬恬,也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她和婴儿产生了感情。

  11月30日,宋春英想委托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帮她办理抱养手续。热心开发区的工作人员在该县民政局了解到,就她目前的情况办理领养手续很困难,第一捡到弃婴首先应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民警调查该婴儿确系弃婴后再由民政部门在报刊上刊登声明,60天无人认领后方可办理手续。宋春英听后是一脸的无奈和迷茫,她当时抱走婴儿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别的问题,只是觉得这个小生命有冻死的危险。宋春英说:“我只是希望孩子的父母能来领回被他们遗弃的小恬恬。”

  2日中午,记者来到孝昌县儿童福利院,叶国平院长告诉记者,象宋春英这样的好心人想收养弃婴要依法办理手续。

  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其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方可办理收养手续。

  叶院长还告诉记者,在福利院以前捡到的弃婴中,不少婴耳儿由于遗弃时受冻等原因,有几名婴儿送进医院后没有被救活,丢弃婴儿的父母变成害死婴儿的凶手。小恬恬你的父母在何方?(宋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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