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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盗窃同学钱财 法院作出首次暂缓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3:07 信息时报
17岁少年盗窃同学钱财法院作出首次暂缓判决

今年9月2日,王峰(化名)成为广东首例适用暂缓判决案件的受益者。陆明杰 摄(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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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刘晓明) 3个月前,盗走同学存折内5500元的17岁职高男生王峰,成为了广东省适用暂缓判决案件的第一个受益者。如今,法院给予他的3个月考验期已到,昨日,番禺法院对正处在学校实习期的王峰如期宣判:鉴于他在考验期间有明显的自新悔改表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峰管制7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受益于法院的从轻判决,王峰得以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

  难敌诱惑17岁少年盗窃

  王峰(化名)今年17岁,家住广东云浮某县,就读于广州市番禺区一所职高学习汽车维修。今年5月14日下午,王峰趁隔壁宿舍无人,将同学放在衣柜里的1本存折偷走,随后分三次提走折内现金5500元。不到两周,他就将其中的2290元挥霍一空。案件很快被破,5月27日,王峰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正当花季,衣食无忧,并无前科,王峰如何走上盗窃之路?王峰被起诉到番禺法院以后,拿到案卷的李伟岗法官和合议庭另两名陪审员在痛心的同时,对王峰的个人情况产生了疑问。

  教育为上作出暂缓判决

  通过大量调查,审判人员了解到,王峰思想单纯、学习用功、遵纪守法;初中毕业自费到广州读书后,王峰见小乡村之外的精彩世界,既感到自卑,面对诱惑又忍不住攀比,加上缺乏家校方面的沟通和引导,自尊心较强的他在城乡环境突变过程中心理失衡,尽管每月只有300元生活费,他也加入了成天上网、泡吧、烟酒不断的同学的行列。借钱买的手机被盗后,王峰滋生了报复和侥幸心理,如是走上了盗窃的道路。

  今年9月2日,王峰盗窃案在番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鉴于他未成年,所犯罪行较轻,又是初犯,为了让他顺利完成学业,并为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实体判决,法院当天作出决定:对王峰盗窃案的刑罚暂缓判决,考验期为3个月。对王峰及其家校发出监管令以后,王峰办妥取保候审手续,返校读书。

  考验期明显悔改获判管制

  回校后,王峰被学校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东莞某汽车修理厂实习。实习期间,通过电话、邮件,王峰多次与主审法官、陪审员、家长和学校汇报学习和思想情况,合议庭成员也多次回访王峰。目前看来,王峰在缓判考验期内能够意识到,自己能获得暂缓判决、重返校园和社会,机会难得,并能很快融入社会,能做到守法、守指令,服从监管,工作积极上进。最关键的是,如今的王峰经过考验期的洗礼,已能意识到“只有依靠自己的劳动才能有所得”的快乐和必然性。

  昨日,3个月考验期满的王峰从实习工厂请假来到番禺法院,静听判决:法院认为,他在考验期间有明显的悔改表现,以盗窃罪从轻判处他管制7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要是王峰一审服判,本判决将于12月17日生效。由于王峰之前被羁押的3个月零5天每日可折抵管制期间两日,至明年1月5日,王峰将全部服刑完毕,由于是有罪判决,这笔历史仍将被记入王峰的个人档案。“不过,综合案情,我们认为,这是对王峰最人性化、最关爱有加、最恰当的处理”,主审本案的李法官这样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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