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接吻被退学案续:两名大学生已回校上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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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8:3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成都12月6日电(记者闵捷)在自习室偷偷接吻、亲热而遭到退学的一对大学生情侣,今天又和学校的一位相关工作负责人见面了,地点不在校园里,而是在法庭上。他俩把学校告了之后,法院今天第一次开庭。 他俩去年考入成都某高校,今年5月初被发现在学校接吻,5月底学校勒令其退学。8月,他们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递交诉状(本报曾作报道)。
据两位大学生的代理律师陈乾波介绍,今天的庭审只是围绕法院可否受理这种诉讼,进行了调查和辩论。他与成都某高校聘请的代理律师有一番舌战。例如校方律师说,教育法第42条第4款有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可见学生只能申诉,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陈乾波反驳说,第4款还有规定,“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退学这种处分,侵犯了学生的个人自主权和受教育权,这两种权益都是合法权益,当然可以提起诉讼。 校方律师还说,学校作出退学处分,是内部行政行为,属于不可诉讼的范畴;陈乾波马上称,学校与学生不是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关系,不能简单类比为内部行政行为。 庭审只进行了一个上午就宣布结束,法庭将就是否受理做出判断。 记者还获悉,为了不影响学习,两名学生向法院递交了“学校暂停执行勒令退学处分”的申请。10月21日,法院下达了“终止执行勒令退学处分”的裁定书,两名大学生已经回校上课。 两位大学生听完庭审后,女生陈芳(化名)告诉记者,自己是第一次走进法庭,刚开始觉得很紧张,慢慢就被律师们的精彩辩论所吸引。她和男友10月下旬就回校上课了,非常珍惜失而复得的听课机会,过去她偶尔还逃逃课,现在一节也不拉下。她十分希望这种机会不要再失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