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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判决马上问何时能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18:22 法制晚报

  孩子被携带狂犬病毒的狗咬伤 家长不满赔偿数额

  本报讯6岁的小娟被带有狂犬病毒的狗咬伤脸部后,将狗主人推上了被告席,索赔10万余元。今天上午,小娟的父亲在丰台法院领到了判决,法院判决狗主人王某赔偿小娟经济损失7200余元。

  庭审现场

  上午9时30分,小娟的父亲和王某的丈夫张某来到法庭。两人都沉默着坐到自己的位置上,等待法庭的宣判。

  9时40分,法官当庭宣读了小区里几个目击证人的调查笔录,一直托着腮的张某抬起头看向审判长,并在签字时声调较高地说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他还没下班呢,怎么能看见这一幕?”

  在法官耐心解释后,张某在笔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遛狗没拴狗链,致使小娟受伤,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娟年岁尚幼,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玩耍时被犬咬伤,其监护人未尽到有效看护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小娟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7000余元。

  宣判后,法官表示,小娟现在只是皮下伤,并无狂犬病发作的情况。所以小娟的人身伤害费和整容费等相关联的各项经济损失均未实际发生,可到发生后另行解决。小娟的父亲马上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我什么时候可以上诉?”他告诉记者,判决的7000多元钱他除了交纳4000多元的诉讼费外所剩无几。“派出所调解的时候我还能拿4000元钱呢!我一定要上诉,因为我的孩子现在还带有病毒,对以后她的生活我们不敢想象。”

  10时30分,记者致电丰台养犬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养犬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备了这几个条件就可以来他们这里办证,而对于病狗的问题,“那是兽医站或其他部门的事儿,我们这里只负责办证,凭证可以免费去打疫苗。”

  案情回放

  今年4月19日,6岁的小娟被王某饲养的狗扑上来抓伤鼻梁及面部,咬伤右眼下眼睑部。小娟打了疫苗。但王某所饲养的西施犬随后被检测出携带有狂犬病毒。虽然小娟的免疫接种结果呈阳性,但在20年的潜伏期内,小娟都要受到狂犬病发作的困扰与威胁,现在小娟视力下降,面部留有疤痕。小娟一方起诉要求狗主人王某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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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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