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补办结婚证麻烦 荒唐夫妻二次“结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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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10:0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刘纯来) 市南区市民徐某与丈夫张某委托他人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但因为找不到结婚证,难以办下委托公证书。因嫌补办结婚证麻烦,二人竟到婚姻登记部门发表虚假声明,来了个二次登记结婚。 近日,张某夫妇到市第二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提交的《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是2002年12月,产权人是徐某,而徐某与张某的《结婚证》上登记日期
在公证员的耐心询问下,当事人终于说出了原因。原来徐某和张某结婚已有10余年,房子是他们婚后买的,确为夫妻共有财产。后来,由于《结婚证》不慎丢失,两人为图省事,干脆在婚姻登记部门发表了虚假声明(新《婚姻法登记条例》要求当事人发表声明书,就能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而不需要居委会(村)和当事人单位出具婚姻证明),重新办理了一次婚姻登记。 山东天孚律师事务所的刘书学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此事属实,那么他们第二次获得结婚证在婚姻登记程序上是违法的。以后会给遗产继承、赡养、孩子出国等产生一系列棘手的问题。不过当事人如果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到婚姻登记部门说明情况,将新办理的结婚证予以撤销,还是能补救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