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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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4:5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崔丽) “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会议上指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把坚持司法为民,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据介绍,截至2004年11月30日,全国法院已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68件242
曹建明在部署2005年工作重点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要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抢劫、杀人等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要依法严惩赌博和毒品以及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净化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对“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中,切实保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