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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足疗店狂撕万元现金续:当事人被开除公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2: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陕西三原县公安局刑警王平和其4名朋友酒后到一足疗店浴足时,与该店服务员发生争吵并砸坏店里物品,撕毁了自己身上携带的现金(本报曾予以报道),此事经媒体披露后造成较大影响。昨日,记者从咸阳市公安局了解到,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三原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平开除公职处分。

  12月14日,“王平酗酒撕钱事件”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了公安部驻陕西督导组
陕西省公安厅、咸阳市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中秋立即安排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消息见报当天上午,咸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就亲自带领纪委、监察、督察等部门的同志赶赴三原县,展开了认真详细的调查核实。

  据咸阳市公安局纪委调查了解,12月12日晚,三原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王平和其朋友任某等4人在一起吃饭,并喝了些白酒。酒足饭饱之后,王平先独自回家,任某等人则到县城内一家名为“喜洋洋理容”的足疗店浴足。随后,王平也赶到了该足疗店。最后在付费时,王平与足疗店的一名服务员就收费问题发生了口角。醉酒状态的王平将服务员找给他的钱撕得粉碎后扔在地上,又从自己身上拿出了一沓人民币扔在地上,将其中几张50元和100元面值的钱撕毁。

  针对足疗店老板宋先生所反映,王平滋事过程中他曾看到其上衣内左腋位置佩有一把手枪的情况,据咸阳市公安局纪委多方反复调查取证,三原县公安局枪支由治安大队统一保管,发放程序十分严格,经过查阅治安大队发放枪支的登记,当时刑警大队共领取了两支手枪,分别由正在办案的一名副大队长和一名中队长携带。同时,对当晚在场人员调查证实,均未看到王平身上佩带枪支。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王平酗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并当众撕毁人民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而且事情发生后,王平又隐瞒事件真相。为了严肃纪律,警示全体民警,三原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平开除公职处分。咸阳市公安局责成三原县公安局党委向市局党委写出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情况通报全市公安机关。《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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