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地带:婚姻家庭法律纠纷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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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52 央视《法治在线》 | ||||||||
互动地带: 互动地带:婚姻家庭法律纠纷咨询
主持人:好了,又到了我们的互动时间。不久前,我们栏目在沈阳举行了一次普法公益活动,邀请了辽宁省十名知名律师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今天我们就现场观众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请张中奉律师作出解答,希望能给大家一定的启发。 1 解说:为了避免结婚后出现的财产纠纷,很多人选择了婚前财产公证,有一位观众说,结婚前她的丈夫到到公证处对夫妻财产赠予协议进行公证,协议约定把丈夫的全部现有财产赠给妻子和孩子,现在丈夫在外面欠了一些债务,债主找上门来要求妻子还债,这位观众想知道,能不能拿出财产赠予协议给债主看,表明自己和债务没有关系? 律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对债务的约定如果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中有偿还能力的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婚前财产公证不能作为逃债的理由。 2 解说:关于夫妻财产,有一位观众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她说,2002年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款后独自交房贷并且装修房屋。2003年她举行了婚礼,丈夫和她开始一起交月供。现在,她和丈夫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这个房子的产权应该怎么计算,自己能不能独自拥有这个房屋的所有权? 律师:如果房产在结婚前购买,并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该认定为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是按揭购房,则婚后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一旦离婚,丈夫一方可以对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主张权利,而对房屋所有权主张的权利不能得到支持。 3 解说:有一位观众说,她听说以后要开征遗产税,有些担心,就想以一岁的儿子的名义购买房产,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律师指出,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这位观众的担心可能过早,况且,以孩子的名义购买房产,容易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律师:以孩子的名义购买房产,因为孩子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银行可能不能给他贷款,这样,只能一次性以现金购置房产。另外,如果以夫妻一方名义购房,一旦夫妻一方过世,房产都能够作为将来的遗产继承,配偶一方和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以孩子作为房主,夫妻就是孩子财产的监护人,发生继承的时候,顺序就不一样了。 4 解说:结婚给彩礼,成为一些地方的风俗,因为彩礼发生的纠纷,如何解决,在这次咨询活动中也有所涉及。一位观众提出,她的女儿2003年5月1号和男方登记结婚,但是女儿马上就去英国留学了,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现在男方要求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两万元的彩礼钱,女方是否应该答应男方的要求?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应当得到支持。 5 解说:有一位观众针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前来咨询。她说,目前她和丈夫在打离婚官司,她想带着孩子一起过,但是又担心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是不是让法院将孩子判给丈夫,好约束丈夫支付抚养费,但实际上自己带着孩子呢? 律师:这位观众把判决和执行搞混了。孩子判给谁,谁就有监护权,另一方就只有探望的权利,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带着孩子,你的愿望就会落空。不论孩子判给谁,给孩子抚养费都是法定的义务,即使不是监护人,也应该支付抚养费。 6 解说:律师指出,如果这位观众想带着孩子过,就应该争取监护权,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他履行义务。另外还有一位观众说,离婚后孩子判归女方抚养,但是女方没有抚养能力,实际上孩子和男方在沈阳生活,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需要监护人出具相关的手续,但是女方拒绝出具,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律师: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变更后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7 解说:一位观众说,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但是不久前孩子在学校和别人打架,把别人打成了重伤,被打伤的孩子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男方提出医药费应该由孩子的父母双方来承担,一人一半,这位观众想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监护人应该履行监护职责,医药费如果监护人有能力支付,应该由监护人支付,只有在监护人出现困难了,才能要求另一方支付。 主持人:在沈阳普法公益活动中,观众们还就其他领域的法律问题前来咨询,我们将在下一期的节目中继续关注。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上一页]  [1]  [2]  [3]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