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抢劫杀人枪击警察 二审仍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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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23 南方都市报 | ||||||||
资料图:罪犯被法警押解上车收回看守所 本报讯 (记者张国栋) 带领手下持枪劫酒吧,遇见巡警拔枪对射,“黑老大”李智仁日前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 2000年10月以来,李智仁纠集同伙,组成抢劫团伙,分别于2000年10月23日、2000年11月7日、2000年11月12日,持枪对深圳市罗湖区“乡村集”酒吧、福田“44平方酒吧”、罗湖“沁香小屋”咖啡厅进行抢劫,共劫走现金数万元及手机、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并将
2000年7月29日清晨,李智仁等打的时,车迟迟未开,在该处执行任务的巡警要其尽快离开,同案犯付洋以为是挑衅,立即下车掏出弹簧刀攻击巡警,巡警一边躲避一边向同事示警,其同事听到呼救赶来,李智仁等掏出手枪向两巡警射击,一巡警腹部中弹。 该案经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处李智仁等几名主凶死刑之后,广东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在第二次审理中,率先“出场”的李智仁仍一如既往地避重就轻,否认主要指控,但第二个和第三个出庭受审的同案犯不再像第一次审理中替“老大”掩护,两人均指在看守所及开往法庭的囚车上,李智仁曾指使其串供,还递上一张李智仁要其串供的纸条。此后出庭的案犯中仍有案犯按照李智仁统一的口径供述,直至庭审当日下午获知有人“背叛”老大后才改口。 深圳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智仁等八人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等罪。李智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虽具有立功表现,但其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