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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互助县法院判决首例医患医疗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6:42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27日电 12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互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由本院受理的首例患者状告医院的医疗纠纷案,判决被告互助县高寨镇卫生院赔偿原告范增科的经济损失6992.40元。

  2004年1月20日,原告范增科陪同妻子梁某到互助县高寨镇卫生院治病,医生马玉珍接诊后要求患者住院治疗,被告马大夫给梁某开了5组输液处方,同时用鼻导管输氧。治疗
期间,梁某因未带氧气袋上厕所而导致呼吸急促病情严重,在抢救效果不佳的情况下,亲属将患者送往平安县人民医院,途中梁某死亡。原告以卫生院开的处方药配位严重失范为由,于2004年5月26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高寨镇卫生院、医生马玉珍、互助县卫生局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34735元,被告以已尽医护职责,并合理配位药物为由拒绝赔付。6月28日,省高法法医室依法作出高寨镇卫生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失,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的结论。据此,互助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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