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砍伤医生续:被告人质疑司法鉴定结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4:2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陈文轩刀砍川大华西医院教授李宁案又有新进展。陈文轩被判8年有期徒刑后,提起上诉。昨日,曾为牟其中和“烟王”褚时健辩护的云南律师马军入川为陈文轩进行二审辩护。马律师咬住“陈文轩有无精神病”一点,质疑一审判决中的重要定罪依据“关于陈文轩精神状态的司法鉴定结论”。 马律师认为,这份鉴定结论只给出了“陈文轩属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结论,却没有明
同时记者获悉,由于陈文轩认为川大华西医院的李宁对其丈夫进行了误诊,导致其丈夫病情恶化死亡。为此,近日由陈文轩子女执笔草拟了一份民事诉状,状告川大华西医院,要求赔偿医疗和丧葬费14万多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陈的代理人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灵认为,陈的过急行为是因医院不正常的治疗方法所致。对这一点的争议,正是该事件倍受外界关注的原因。“陈文轩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对这一争议盖棺定论。”(本报记者 邓剑) 相关链接: 据检方指控陈文轩的公诉书:陈文轩因认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普外一科主任李宁有意误导,导致丈夫的病情延误,遂产生杀李的念头。去年2月11日上午8时许,陈冲进医生办公室,掏出菜刀砍伤李宁教授。经法医鉴定,李头部受轻伤。去年8月,武侯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罪名判处陈文轩有期徒刑8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