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前夫假离婚 贴大字报称其生活糜烂(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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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9:33 巷报 | ||||||||
“大字报”引起大家的反感. 昨日,两张匿名“大字报”贴在了长春第一汽车厂50街区某栋家属楼的门洞两侧。张贴者以“前妻”的口吻讲述了“前夫”张宏(化名)偷盗厂内物资、生活糜烂、骗其假离婚的种种“事实”,并称其手中掌握“确凿证据”。 “前夫”假离婚背后找女人?
昨日11时许,记者赶到了中国一汽集团50街区某栋家属楼,两张名头为“致某公司张宏的公开信”的“大字报”贴在一楼门洞两侧,不时引来过往路人驻足观看。“前妻”在大字报上写到:“你在单位及社会生活中,生活作风不检点,偷盗厂内物资,卖出国家企业财产。甚至家里装修房子用的木材及地板木料,都是你偷运回家的,你共交到我手中近30万元。为了逃避事实和真相,怕你有一天坐牢,你与我私下商谈,以各种理由,咱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你同意把家中的一切财产都归我和孩子。意外的事,你跟我假戏真做,背着我在外跟别的女人乱过日子......” 邻居认为方式不可取 据张宏的一位女邻居介绍,“大字报”是她今天上午9点多发现的。她说,张宏夫妇是几年前搬到这里居住的,听说他们已经离婚。张宏今年大约40多岁,家有汽车,好像很有钱。邻居们都怀疑,这张“大字报”是张宏的前妻贴的。“张宏早晨上班时肯定没看到,不然的话,他会撕掉的。” 邻居们认为,即使有人与张宏之间有什么个人恩怨也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一位路过此处的出租车司机陈师傅,将其中一张纸撕下来。他说:“都什么年代了,咋还贴‘大字报’呢? 律师称张贴者已构成违法 长春市公安局锦城分局安庆路派出所一位姓史的民警称已知道此事,至于怎样处理此事,目前不便向记者透露。他认为“举报者”如果证据确凿应该走法律程序。 吉林圣天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胜介绍,张贴“大字报”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情节不严重、暂未造成什么恶劣后果,不能构成犯罪。他建议张贴者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应当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 高胜说,如果张贴者存在恶意诋毁他人的意图,受害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诽谤罪。巷报记者 梁音 实习生 赵鹏/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