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杂志社打着红十字会名义私自募捐涉嫌炒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02:47 重庆时报 | ||||||||
重庆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公章赫然盖在写有“重庆美容美发行业”爱心捐赠大活动”的文件上。据了解,重庆市红十字会说没有授权使用其公章,而且也没有这个办公室。本报记者 刘自强/图 核心提示: 一份以单位部门名义发起的“捐赈倡议”,在没有市红十字会的授权下,盖着该会的印章,并以“联合倡议”的名义号召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奉献爱心。昨日,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该会对私募事件及时制止,所幸未造成负面影响。
市红十字会赈济部相关负责人称,只有市红十字会有权接受捐款或书面授权合作。同时,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为全面规范社会募捐活动,国家应及早出台《募捐法》,把社会募捐活动纳入法制管理之中。 记者暗访: 募捐可免费登载广告 昨日,记者接到举报:重庆邮政广告公司广告经营中心下属一杂志社冒用市红十字会名义,联名倡议美容美发行业募捐,活动还在继续!并称募捐之后,该公司可免费在其主办的《资讯快递》杂志上为客户登载广告。 接报后,记者以某化妆品公司经理的身份找到重庆邮政广告公司广告经营中心,一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当记者拿出盖有市红十字会公章的《捐赈倡议书》,咨询是否还可以继续捐款,该工作人员当即表示“可以捐款”。 随后,记者咨询:“捐款后,是否可以在杂志上登广告?”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免费登广告、上产品样品等,并且是1/2的版面。记者问:“1/4版要捐多少钱?”“看你捐款数额。”该工作人员答道。后来,他还拿出《资讯快递》杂志1月刊向记者介绍,根据到市红十字会捐款数额大小,凭回执单确定广告版面的大小和位置。 部门说法: 经验不足导致工作失误 昨日中午,记者将情况向重庆邮政函件局负责人反映。该局白庆元局长表示,广告经营中心倡议行业募捐一事没有经过该局负责人审批,他对此事并不知情。在看完记者出示的两份《募捐倡议书》后,白局长称,将会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 昨日下午5时左右,重庆邮政广告公司广告经营中心一王姓主任找到记者。据他称,在发出倡议前,当事部门曾征求过市红十字会赈济部相关负责人意见,但在操作中误会了“红十字会”的意思,经验不足造成的,但王主任对公章一事以“市红十字会不追究责任”为由,婉言透露详情。 王主任最后表示,他们由于经验不足,把好事做成了坏事,是工作失误。 市红十字会: 社会募捐亟需规范化 昨日上午11时30分,记者赶到重庆市红十字会。 在市红十字会负责赈灾募捐的专职部门——赈济部,当记者问及《资讯快递》杂志向美容美发行业募捐一事。两位工作人员均表示:“红十字会一知晓此事,当即与该杂志编辑部进行了交涉。” 12日下午17时,记者再次与市红十字会赈济部取得联系。据工作人员透露,12日下午,杂志社的有关领导亲自到红十字会就"私募"一事作出了解释。对向外发送的公函上出现红十字会公章一事,其负责人称:"由于错误理解了红十字会的意图和精神,因此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 而关于“是否授权”这一焦点,赈济部表示:杂志社曾向红十字会提出,共同组织活动。但红十字会从始至终未同意联合举办,更别说是授权使用红十字会公章和名号。 据悉,目前市红十字会已向杂志社提出三点要求:(一)立即终止向外发送“联合倡议募捐”函件;(二)立即终止对外劝募行为;(三)立即将募集来的善款上交红十字会。 业内人士 杂志社有商业运作之嫌 12日上午,在记者以广告客户名义进行的暗访中,杂志社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凭红十字会开出的捐款凭据和回执,可以在2005年2月的杂志上免费刊登宣传性的报道和图片,并希望借此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位广告策划经营行业的资深人士。 该人士认为:此类策划手法在营销理念中应属于典型的“事件营销”。全球性事件,涉及范围大,影响深远,是企业投放广告,树立形象,打开知名度的良好载体。另外,该杂志社承诺对募捐企业的宣传完全免费,也能为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做铺垫,可谓是双方都能一举两得。 律师说法: 此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尹柱刚律师认为,如果重庆邮政广告公司广告经营中心的《资讯快递》杂志向美容美发行业发出《募捐倡议书》,没有取得市红十字会的授权或许可,并合成该会的印章在倡议书上,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获利,应当追缴。 市民呼吁: 有市民建议:国家制定《社会募捐法》,一是应对募捐来的款物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保证劝募人或募捐发起人真正做到公正无私或廉洁自律;二是应建立申报登记制度,杜绝不法分子钻空子等,规范社会募捐活动。本报记者 吴国才 实习记者邓果/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