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索要发票被殴打 报警反被指为不良少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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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4日12:00 新文化报 | ||||||||
女孩充血的眼睛 本报记者 赵滨 摄 新闻回放 1月4日深夜,伊通县4位居民在县城内一酒吧,遭到几人突然袭击,4人称,在报警之后,他们仍然受到行凶者的辱骂和殴打,不同程度受伤。事后,受害者得知,领头打人者是另一家名为“伊甸园”的酒吧老板赵明。报道刊发后,本报连续接到的举报和反映表明,殴打他人,对赵明来说已不是第一次。一位几乎被毁容的女孩找到记者,反映曾被赵殴打,
本报讯(记者 何风) 昨日,本报关于伊通县“酒吧伤人案”的后续报道发出。上午即接到被打女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女子认为伊通县警方向记者提供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 警方:她并非赵明殴打所致 按照1月12日伊通县警方向记者提供的案情,2004年12月28日晚,16岁的受伤女孩等6人来到伊甸园酒吧消费,喝了很多的酒,其间她乘醉来到不相识的邻桌,与对方饮酒,后又来到另一桌,和对方一起唱歌,无故发生口角,在他们6人买单离开酒吧时,曾发生口角的一方追出酒吧,将6人打伤。 “这起案子与赵明不相干。”伊通县公安局一领导这样介绍,他说,行凶者是伊通县某乡的农民,事发仓促,又是黑天,很难抓获,目前县公安局正在积极侦破。 女子:名誉受损,一定要澄清 “我不是辍学不良少年,更不是16岁女孩,我今年已经24岁了。”采访车内,这位女子,抚着左眉的伤疤,流下委屈的泪水。 为证明自己所说属实,她拿出了身份证,上面清楚地写着生1980年的字样,住址为伊通县某镇。女子说初中毕业后,在县内某高中就读,从1997年毕业,至今已经七八年了,其间曾经在一家银行机构工作过1年,不知道警方所说的“16岁孩子,辍学后成为社会少年”的说法从何而来。这位女子强调,2004年12月30日上午,伊通县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某民警曾经来到医院取过她的笔录,她所说的与接受记者采访的完全一致,可以拿到法庭上作证。 女子同伴:“我知道是他下的手” “明明是4个人,怎么就成了6个人?”受伤女子一同伴反驳说。据其介绍,他们4人中最小的22岁,最大的已经27岁,绝非一群未成年的少年人,而且事发原因很简单,只是坚持让对方开发票而已。 “殴打我们的人,几乎都是那个酒吧的服务生。我们看到,所有动手者都听一男子指挥,他身材不高,也不胖。事发第二天,我们知道了这个男子的名字叫赵明,在当地开酒吧,很有名气。”受伤女子同伴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