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师怒告侵权餐厅将其照片贴在洗手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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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05:5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当得知一张刊有自己照片的报纸被贴在餐厅公共洗手区墙壁上时,青岛电视台化妆师刘卫红有些气愤,她要求餐厅将报纸拿下来,但餐厅迟迟没有反应。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最后刘卫红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肖像权。 餐厅里发现这张报纸
作为岛城小有名气的化妆师刘卫红,曾于2003年6月15日被早报《女性周刊》采访报道。谁知,就是这张刊有刘卫红大幅照片的报纸竟被闽江路上的一家餐厅贴在公共洗手区的墙壁上。去年12月22日晚,刘卫红到这家餐厅就餐时,无意发现了这一情况。刘卫红说,她当时真惊了,她随即向服务员提出了拿掉报纸的要求。 砸碎玻璃取下报纸 一个小时后,刘卫红的朋友发现报纸仍贴在那里,再次要求服务员赶快拿下来。但直到晚上10时许,大家准备离开时,餐厅仍没有去做。刘卫红要求见餐厅经理,服务员表示经理不在。刘卫红的朋友一气之下将玻璃砸碎,将刊有刘卫红照片的那张报纸取了下来,随后掏出60元钱表示赔偿玻璃费用。双方发生纠纷,直到110民警赶到现场才暂时平息此事。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刘卫红感到很委屈,“在餐厅公共洗手区随意张贴别人的大副照片绝对是侵权。”昨天,记者见到刘卫红时,她说已委托律师将起诉这家餐厅侵犯她个人肖像权的诉状递到了法院,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个说法。 两个律师两个说法 餐厅公共洗手区张贴了一张刊有刘卫红照片的报纸是否构成对她肖像权的侵犯?昨天,记者分别咨询了岛城两位律师。 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说,个人肖像权应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赵律师为记者举了一个例子,照相馆未经客户同意,私自将客户的照片贴进橱窗,来招揽顾客获得利益,就构成了侵权。但是,餐厅所张贴的刘卫红的那张照片已经经过了媒体的报道,照片可以随报纸出现在任何公共场合,而且这张照片与餐厅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如此一来,就很难认为餐厅对刘卫红的肖像权构成了侵权。 昨天,刘卫红的代理律师邵律师表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侵权案件的必然必备条件,而且报纸是个人肖像权的载体,餐厅买了报纸,但并不是买走了包括报纸上人物肖像权在内的所有权利,未经本人允许随意张贴,应构成侵权。 刘卫红已经将对方告上法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等待此案的最终结果。(记者于顺摄影报道)(来源:青岛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