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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养父强奸养女续:我使馆要求韩方公正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3:47 法制晚报

  本报昨天报道了一名12岁的中国朝鲜族小女孩被韩国“禽兽养父”强奸的消息后,我驻韩国大使馆领事部官员今天告诉记者,为了解案情真相,我使馆领事部已经紧急约见了韩国警方。并且向韩国警方递交了我方对此案关心的问题。目前韩国警方还在调查此案,并将尽快给我使馆答复。

  据该官员称,根据掌握情况来看,这个12岁的中国女童可能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即民
政部门领养的,而是通过人贩子卖给这个韩国男子的。目前这个12岁(现年17岁)女孩已经加入了韩国国籍;另外这个韩国男子现在收养的7岁朝鲜族小女孩,很可能还是中国国籍,但目前还不能确定这种可能性。韩国警方也在调查这名韩国男子是不是像以前一样奸污了这名7岁的小女孩,估计在一两天内韩国警方将就我使馆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

  由于这名12岁“养女”,2000年前是中国国籍,到2002年才加入韩国国籍。在这两年中,这名韩国男子强奸了她。该男子的行为牵涉到侵犯中国公民权益的问题。对此,我使馆官员表示,将与韩方进行交涉,要求韩方公正处理。文/本报记者 谭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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