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闯祸逃逸 陈光明成琼终身禁驾第一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29 海南特区报 | ||||||||
陈光明被吊销的驾驶证。 1月5日22时许,司机陈光明酒后驾驶牌号为琼A09279的小轿车,在海口市区内接连造成三起交通事故,致使一名行人死亡后逃逸。1月6日被警方抓捕归案。 日前,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不但处以500元罚款,而且还将其驾驶证吊销,终身禁驾。至此,陈光明成为《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海南省终身禁驾第一人。
酒后驾车连闯三祸致一人死 2005年1月5日22时许,陈光明酒后驾驶琼A09279号小轿车在海口市南沙路坡博村路段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轻微事故后,沿南沙路经南海大道向西行驶。22时39分,行驶至京江花园路口,与正在该路口等待放行信号的琼A72573小轿车追尾碰撞,事故发生后,陈光明驾车沿南海大道向西逃逸。22时42分,逃逸至保税区路段的陈光明再将一名行人当场撞死,撞人事故发生后,陈置被撞者生命于不顾仍驾车逃逸。 警方17小时后抓获肇事者 22时45分,海口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和重案组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勘查中,有目击者指证,肇事逃逸车为一牌号为琼A09279的小轿车。 办案民警把现场收集到的肇事车前中网保险杠碎片和油漆片带回大队,经技术鉴定,确认肇事逃逸车辆为海南海马牌6470型小轿车。根据线索,办案民警连夜查寻琼A09279号车档案,获知肇事轿车的车主是位于博爱北路111号的某工艺美术厂,随后联系该厂负责人,证实肇事车辆确实为该厂所有,但负责人称事发时该车正借给他人使用。 民警们连续追踪,终于在17小时后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陈光明,并在板桥路某小区一工地将陈抓获,起获了被陈用树木遮盖的肇事车辆。 陈光明的机动车驾驶证显示,陈出生于1967年12月,广东省茂名市人,初次领证日期为1996年11月4日。准驾车型为BE,身份证号为:44092119671227321××。 警方经认真的勘查检验和调查取证后认定,陈光明饮酒后驾车导致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陈肇事后又驾车逃逸未保留现场,造成现场移动部分证据灭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认定陈光明对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1月11日,海口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陈光明。1月1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同意批捕,1月19日,龙华区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对陈光明执行逮捕。 肇事逃逸陈光明被终身禁驾 1月25日,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第91条、101条之规定,对陈光明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500元,吊销其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其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出来后,陈光明向警方表示,对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其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任何意见。 海口交巡警支队负责人针对此事表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于违法者警方将依照交通安全法从严处罚。(完)(记者黄智勇 特约记者 陈世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