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小姨子偷情同居 妻子状告重婚罪二人坐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2日09:40 法制播报 | ||||||||
《法制播报》播出节目《丈夫与小姨子偷情同居 妻子状告重婚罪二人坐牢》,以下为节目内容。 主持人:有的人突然失踪了,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结婚十多年的夫妻恐怕很难想到丈夫的失踪是为了另寻新欢。然而前不久,在浙江余姚的一个小镇上发生了一件事,丈夫在一天早晨突然不见了,丢下了与他结发十多年的妻子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
解说:这是浙江余姚一个叫做四明山的小镇。一大早,妻子阿珍就开始四处寻找自己的丈夫阿江,可是找遍了小镇的每一个角落,就是不见丈夫的踪影。难道是出了什么意外?阿珍四下里打听着丈夫的消息,而此时她发现,和丈夫一起消失的还有自己家的同胞妹妹阿英。 解说:就在阿珍焦急地寻找丈夫和妹妹的时候,邻居们的一些风言风语开始传到了阿珍的耳朵里。 乡邻:王玉珍在做产时就和小姨子搭上了。 解说:邻居们的议论和丈夫与妹妹的失踪,使阿珍陷入了痛苦之中,她无论如何也不相信和自己有着特殊感情的妹妹会做对不起她的事。 阿珍:我娘生了三年的毛病就死掉了,那时我十岁,我妹妹三岁,所以我书也没读,读了一年书也没有,一直烧饭抱小孩,她从小是我养起来的,她当我是娘一样。 解说:姐妹俩之间如同母女一样的感情,阿珍相信妹妹决不会是邻居们说得那样。再说,自从1987年与阿江结婚以来,夫妻俩感情一直不错,丈夫也是个难得的好好先生。 阿珍:那时候他烧饭洗衣,我回娘家一礼拜,小孩都是他抱着,我们不吵架,一直很好的。 解说:也许丈夫和妹妹进城去进货了?因为在阿珍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不久,为了维持家里的开销,丈夫阿江在余姚火车站旁边开了个小店。但是在接下来的好几天里,阿珍一直没有丈夫的消息,而妹妹阿英也是音信全无。虽然阿珍用各种假设来推测丈夫和妹妹的失踪,但这一次相邻们的议论开始一阵一阵刺痛阿珍的心。阿珍决定,一定要找到自己的丈夫问个究竟。 解说:四下打听,丈夫终于有了消息。这天,阿珍带着疑惑找到了丈夫阿江在余姚市的新住址。可是没想到的一幕发生了。 阿江:你变死的在变,我有什么好变的,出去。 阿珍:不出。 阿江:出去(猛踢)。 记者:为什么要打她,为什么要动手打她? 阿江:她今天这副腔调,你问问她。 解说:阿珍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找丈夫找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这个过去温柔体贴的丈夫却对自己拳脚相加,连门也没让自己进去。满肚子委屈的阿珍一定要进门看个究竟。 解说:这一幕是阿珍一直不敢也不愿相信的。两个自己最亲的人竟然背叛了自己。然而,事后丈夫阿江的一番忏悔让阿珍觉得既矛盾又无奈。 阿珍:说玉珍,是我不好,你一定要原谅我,一个是自己的老公,一个是自己的妹妹,说出去自己的面子也没有了,你自己以后会改也就算了,他这样讲,我以为他们两个被抓了,以后就不会走拢了。 解说:阿珍念及十多年的夫妻感情和姊妹亲情,原谅了丈夫和妹妹的行为。她一心盼着丈夫能够回心转意。可是没想到最终盼来的却是一张法院的传票。2003年9月,阿江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起诉。 解说:经历了身心的双重打击,此时的阿珍该如何是好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靖:因为丈夫阿江已经向阿珍提起了离婚起诉,那么在这种不能和好的前提下,怎么处理双方的关系,从女方角度来说,最大化的保护自己的财产应该是比较务实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对无过错一方予以照顾,那么结合本案来讲,阿珍可以提出阿江重婚的反诉。 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阿珍和阿英的父亲:村支书也骂过他们,村长说这要坐牢的,这种事情不能做的。我也去骂过,做人要规矩,做得坏要被人骂的。 解说:如果阿江和阿珍的妹妹阿英存在着共同生活的事实,那么无疑,他俩将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邻居:跟两夫妻一样,已经有几年了。 解说:但是面对记者的镜头,阿江却矢口否认了。 记者:同居几年了。 阿江:不知道。 记者:阿英你认识吗? 阿江:人认识的,但不知道。 记者:你跟她什么关系。 阿江:不知道。 记者:你们同居这么多年,违法的知道吗? 阿江:我不知道,一样也不知道,做过的事情我是不赖的,法律上的事情我是承担的。 解说:丈夫的一味抵赖也掩盖不了铁一般的事实。2004年2月,被亲情和爱情背叛的阿珍向法院起诉,状告丈夫和妹妹,要求追究两人重婚的刑事责任。 阿珍:我起诉是让他坐牢,两个都坐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靖:你既然说对方犯重婚罪,那你就应该举证,但实际上这种重婚罪有时后是不好取证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阿珍可以提请法院,请法院帮助取证,如果说你屋里的家具、合影、生活用品都足以显示他们两个都在长期共同生活,这就是他们的家共同的家,这就是证据啊。 解说:2004年7月,余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江和阿英的作出如下判决。 法官:被告人阿江犯重婚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阿英犯重婚罪,判拘役3个月。 阿英:我不想上诉,我让她开心好了,我不想上诉,就这样算了。 解说:一纸判决给阿珍一家十几年的恩恩怨怨划上了一个句号。法律还了阿珍一个公道,但是两个曾经深爱过的亲人带给自己的伤害却是无论如何也弥补不了的。而此时在狱中服刑的阿江和阿英内心也一定也不好过。自己的行为逾越了道德标准,不仅伤害了别人,到头来也让自己落得个锒铛入狱。(编导:范若雁)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法制播报》 电视节目全国播出网 新闻线索、维权投诉,请拨打010—84720124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