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失踪要扣工资 成都一高校女生打工打得太委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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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23: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小陶感到很委屈 2月20日下午,成都市某高校大二女生陶某与同学小翠去自己打工的署苑超市领工资时,意外被店长告之要扣钱。原因是她们上班的这段时间,超市丢失了300多元钱的奶粉。 陶同学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她是于今年1月8日应聘至该家超市当短期营业员的,平时主要负责小零食区域的促销。26日晚上她接到店长的通知,要她27日开始看管奶粉区。28日,她的同学小翠也应聘至同一超市,并接替了她看管奶粉区的工作。
2月20日,陶同学到超市结帐领取工资时,“店长突然说要扣钱,因为奶粉在我们上班期间丢失的。”陶同学委屈地说道,店方从一开始就未给她提供奶粉袋数的任何数据。她也只是在27号当天负责看管了奶粉,因此店方不应该扣她的钱。 对此,小翠也很委屈。小翠说自己在照看奶粉区域的同时,店长还要求她照看其他区域。这使得她不能全身心地看管奶粉区域,才会发生被盗事件。 对此署苑超市的田店长表示,在陶某和小翠上班的这段时间,超市里确实丢失了奶粉。既然营业员自己事先不提出盘点,那么当然应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根据超市的规定,当丢失的物品价值超过200元后,由超市赔偿17%,剩余的部分则由营业员自己赔偿。 对于田店长的说法,陶同学和小翠都表示拒绝。在拨打110报警后,她们和田店长被巡警送至猛追湾派出所做进一步的协商。由于协商无果,双方准备找劳动仲裁部门解决此事。 四川新闻网记者 刘侠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