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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被强制安装节育环续:当事官员逍遥法外(3)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0:41 牡丹晚报

  三进北京告状

  2004年7月,看到在家乡申诉无门,百般无奈的陈建超踏上了进京的路程。

  得知陈建超到北京上访的消息,刘楼乡政府急忙派人到北京找到了他,苦口婆心地劝他回来,并信誓旦旦地说,乡领导答应一定给解决他的问题。仿佛看到了希望的陈建超闻言回到了家,静等佳音。等候的结果依然是“领导工作忙,没时间处理”。

  无奈之下的陈建超再次来到北京,先后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计生委、国务院信访接待站等单位上访。接到北京有关方面要求到京接上访人员的通知后,刘楼乡政府指派汶上县公安局刘楼派出所副所长和信访办主任两人到北京找到了他,再次要求他回去,并许诺这次一定会解决问题。回到乡里后,有关领导找他谈话说:“给你10万元,别再告了!”10万元,对于急需用钱给母亲治病的陈建超来说,有着非常大的诱惑力。自母亲被乡计生办工作人员摔成脑震荡以来,一直住在医院治疗,三个多月的时间花去了东拼西凑来的3万元钱。但10万元就能洗刷霍秋丽的耻辱吗?这是对霍秋丽人格的藐视!耿直的陈建超压抑住愤怒,没有接受这“优厚”的条件:“我只是要求依法处理此事,并给母亲看病,这要求不过份吧。”

  躲过乡政府的围追堵截,本应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的陈建超如做贼般偷偷地第三次进京了。在北京的一个晚上,他为了住得距离某国家机关近一点,花去了120元钱的住宿费,他曾为此懊悔了好长时间,两天没有吃饭。后来,他步行打听了很多地方,终于找到了一个最便宜的住宿地,每晚4元钱。但那是怎样的一个地方啊,一间简陋的平房里用棍子搭成上下两层,在上层睡觉的人随时都有翻倒下来的危险。除了吃饭,他已经没有钱住旅店,他只好在火车站侯车室里睡。

  发现陈建超又到北京上访,汶上县有关领导找到他在县城某单位工作的一位亲戚,将“建设平安汶上”的这一重大“政治任务”交给这位亲戚来完成。接到亲戚的电话,陈建超急忙赶了回来,受到了有关领导的“隆重”接待。

  在县城心连心大酒店,几位领导盛情接待了陈建超,并提出了更加优厚的条件:“只要不再上告,给6万元钱;同意修改上访材料,再给10万元钱。”不明就里的陈建超问起怎样修改材料时,一位领导告诉他:“第一,霍秋丽在计生办关押的5天,改成白天在计生办学习,晚上回家;第二,与霍秋丽关在一个屋子里的狗是别人送饭时带进去的;第三,霍秋丽放环是自愿的。”

  对此,陈建超反应极快:“如果修改了上访材料,我以前的上告不就成了诬告了吗?”这位领导回答说:“如果北京方面不追究,这笔钱你还要交还过来;如果上级追究你的诬告,这笔钱就是你的了。”惊讶半天的陈建超随后离开了酒场。

  恶性报复连串

  陈建超持续不断的上访,在济宁、济南、北京间来往穿梭,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蒙受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家里的几只鸡卖了,孩子的学费交不起了;更令他气愤、难过的是,他和他的父母不断接到的恐怖电话,有的说:“告到国务院,还是地方把事办,处理问题离不开汶上县,有本事你就告吧。”更多的是“再告就打断你的双腿!”、“捣毁你父母的房子!”等等恐吓、侮辱、谩骂的电话。

  一直坚信邪不压正的陈建超没有把这当回事,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2004年11月3日上午11时35分,赵书霞给陈建超的一个亲戚打电话说:“今天就去抄他的家,你让他在家里等着!”接到“通知”的陈建超急忙把孩子安顿好,自己带上霍秋丽躲到了外地。当日下午6时左右,赵书霞率领20余人分乘4辆面包车浩浩荡荡地来到陈村陈建超的家门口,拨通陈建超的手机说:“快出来,砸死你!”随后将陈建超的大门和门窗玻璃砸坏,朝屋子里和院子里扔进不少石块、砖头。

  记者在陈村采访时,一些村民只是愤愤地咒骂着,却很少有人对此接受采访。提起这震撼人心的“抄家”场面,淳朴善良的村民们仍心有余悸,害怕作证后会遭到报复。有几位现场目击者悄悄地写下了事件过程,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晚上送到陈建超家中,一再要求陈建超为他们保密。一位村民在自己写的证词上写道:“有的砸大铁门,有的往家里扔砖头、砸后窗户,玻璃已砸碎,大门被砸开……他们大约闹了20几分钟左右,就回去了……说假话是丧良心的,说实话我们人身没有安全保证,因这些人太凶恶。我对他们这种行为感到愤怒,才敢冒险作证。”

  2004年11月4日,在媒体的呼吁下,省公安厅、汶上县公安局联合办案,经过调查取证后,将肇事人赵书霞依法治安拘留10天。

  特别策划/“未婚女被强带节育环事件”独家调查

  对于法院的判决,陈建超想不通,霍秋丽想不通,当地群众也对此感到非常奇怪。而两名由肆意侮辱、殴打妇女的当事人也转眼就成了妇女的“保护神”。自从陈建超上访以来,已经有来自全国的20多家媒体前来采访,这些都给了他和霍秋丽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看到这么多人关心关注此事,陈建超欣慰地笑了,他感慨地说:“世上还是好人多啊,看来我沉冤昭雪的日子不远了!”

  漫漫申诉路

  法院判决起争议

  无法承受巨大经济压力和忍受长期奔波之苦的陈建超,在律师的指点下,毅然走上了民告官的诉讼之路。

  2004年9月17日,汶上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支持下,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向法庭递交了起诉书。汶上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楼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郑衍香、乡计生办主任赵书霞、副主任徐卫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限制多人自由,其中一人(霍秋丽)长达五日之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上专门附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陈建超回忆说,尽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辩论过程仍相当激烈,长达3个多小时。可笑的是被告人郑衍香一开始即承认有犯罪行为,却又说“关押霍秋丽是请示上级计生部门后做出的正确行为,是依法行政”。宋恩珍律师当场问她:“国家计生委在‘七个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省计生委‘十二不得’中也规定说:‘不得以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名义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或非法拘禁。’作为一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难道你认为关押未婚女青年、强行上环的行为是依法行政?”“如果是你的未婚姐妹被关押后强行上环、又人狗同室,你认为也是正确的吗?”一连串有理有据、合情入理的问话

  使郑衍香当场恼羞成怒:“你侮辱人!”宋律师反驳说:“你这样对待霍秋丽不是侮辱了她吗?难道你这样做也是正确的吗?”郑无言以对。

  宋律师质询被告人徐卫东:“如果检察机关没有到计生办解救霍秋丽,你们会主动放她吗?”徐卫东竟回答说:“那当然还要关她几天。”对此,宋律师苦笑着对记者说,想不到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竟如此淡薄。

  就在众人认为法庭将要对郑衍香等三人判刑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发生了。2004年10月26日,汶上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指控的事实一致。……被告人郑衍香、赵书霞、徐卫东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三被告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最后,法院判决三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此判决,陈建超想不通,霍秋丽想不通,当地群众也对此感到非常奇怪。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的宋恩珍律师百思不得其解,他说:“既然被告人行为构成了犯罪,就应该依法判刑。而且,三被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具有殴打、伤害行为,陈建超母亲被汶上县医院鉴定为脑震荡,霍秋丽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对此,依法应给三被告以从重判处。汶上县法院的最后判决明显低于法定量刑。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判决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执行。而县法院却没有这样做。”

  宋律师说:“陈建超如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按照有关规定,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律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律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可以提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如果上级法院、检察院不受理申诉,就是不作为行为。”

  带着一丝希望,2月18日下午,记者随同陈建超来到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进行申诉。一位姓张的检察官说:“法院已经判决了,我们再抗诉有什么用?你还是到中级人民法院去吧。”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检察院是监督部门,你可以到检察院申诉;当然,你也可以到汶上县法院申诉,要求重审。”弄得一头雾水、不明就里的陈建超只好怏怏而回。

  媒体注目刘楼乡

  时隔不久,被无罪释放的郑衍香调到了县里工作,赵书霞、徐卫东由刘楼乡计生办办公室正副主任改任该乡妇联正副主席职务。后两人的工作调动在刘楼乡群众中成了笑谈。有人说,这两人由肆意侮辱、殴打妇女的“犯罪分子”转眼就成了妇女的“保护神”。

  2月18日(农历正月初十)上午,记者到刘楼乡政府采访被告人的处理情况,办公大楼大厅内用粉笔写着值班名单,记者没有找到该乡党委书记张茂海的名字。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张俊挺解释说:“正月十五前,乡里没有具体工作安排,也就没有正常上班。现在县里也是这样,都是轮流值班。”在乡计生办,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林森谈起了对此事的看法:“非法同居的事不归计生部门管,那是公安的事。现在上级公检法机关已经对此事进行了处理,相关人员的工作已经调动。至于霍秋丽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赔偿,也不是政府能够定下来的,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据陈建超介绍,自从他上访以来,已经有来自全国的20多家媒体前来采访,

  这些都给了他和霍秋丽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2005年1月,《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率先将这一爆炸性新闻见诸报端,《维权杂志》等10多家媒体也进行了更加翔实的报道,舆论监督网等网站进行了连篇累牍的追踪报道。就在2004年11月3日赵书霞等人闯进陈建超家中“抄家”时,正是舆论监督网李新德记者多次在网上发出SOS呼救,《维权杂志》记者向山东省委、省公安厅、济宁市委迅速发出求救传真 ,才使得这次“抄家”事件迅速得到处理。事后,汶上县公安局一位领导干部惊奇地问陈建超,按照惯例,即使出现伤亡案件,也就是来个刑警队长处理案情,而这次只是砸东西,竟惊动了省公安厅派人前来察看现场,你是不是中央有亲戚啊?

  就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陈建超不断接到来自全国各地不少报纸、杂志、电视台记者的电话和短信,有的询问申诉的进展状况,有的要求他注意收集证据,以便前来采访。看到这么多人关注此事,陈建超欣慰地笑了,他感慨地说:“世上还是好人多啊,看来我沉冤昭雪的日子不远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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