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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公司被刘德华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31 南方都市报
化妆品公司被刘德华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法庭

微笑的刘德华上了“华仔系列”产品的包装,不过刘德华看到自己的“靓照”却难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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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不少商品都请来形象代言人,商家也可能因此大赚一笔。然而,巨大的利益诱惑也促使不少商家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的产品上滥用明星的形象。昨日(3月2日),香港明星刘德华向白云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广州的一家化妆品公司告上法庭,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索赔人民币100万元。

  律师去函交涉毫无回应

  去年1月,刘德华在内地的维权公司发现,广州白云区新市镇鹤边村一家名为好×美日化有限公司销售印有“刘德华”头像的化妆洗涤用品,事实上该公司并没有得到使用刘德华肖像的授权。刘德华得知该情况后,当即委托香港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先后于去年1月6日、18日两次向好×美日化有限公司发律师函,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律师函如石沉大海。1月24日,律师再次打电话到该公司,当时该公司接线员以公司老总不在为由挂断了电话。

  在该公司采取不理不睬态度的情况下,刘德华再次委托内地的维权代理人开展维权工作。去年12月29日,律师在广东省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好×美日化有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厂白云区怡×化妆品厂,一次性购买了“华仔”中套装(包括“华仔”洗发露、沐浴露、定型水、洗面乳)共30套,“华仔”沐浴露2件,“华仔”洗发露1000包,并取得该厂洗发露宣传单以及纸袋。公证员对购物场所地点外观以及产品进行了拍照,封存。

  公司产品还印其他明星像

  记者见到,在“华仔系列”超级套装的宣传纸袋上,印有刘德华面带微笑、穿着米黄西装的半身像,在该公司出品的“黑亮去屑洗发露”的包装盒以及宣传单上也印有刘德华的肖像。同时配有“你我风采,信赖华仔”的宣传口号。据调查,印有刘德华形象的各类洗涤化妆用品的价格低得惊人。一罐1130毫升的沐浴露出厂价仅为3.5元,而在市场上却卖35元以上。

  在取得证据保全后,昨日,刘德华的内地维权代理人将该公司和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已经生产的印有刘德华肖像的所有产品,同时要求侵权人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上登载公开道歉函,并索赔100万元人民币。据悉,该公司和工厂还生产印有除刘德华以外的其他国内外明星肖像的产品,林依伦、陈慧琳等明星也在其列。记者 张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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