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车拖死女童司机被判死刑 当庭翻供要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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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1:12 城市晚报 | ||||||||
付中涛走进法庭时,一直看着原告、受害人小金萍的父亲肖云成 付中涛女友王硕 付中涛家人痛哭失声 付同时被判赔偿 14.8万余元;付忠涛当庭翻供并表示要上诉;央视、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近 20家媒体记者关注此案;包括市民在内,有百余人旁听 城市晚报丁红波 陶铮 记者徐岩 /摄 钱文波 /摄本报讯 3月3日上午,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近 20家媒体记者云集长春市中
法院对被告人付忠涛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王硕窝藏一案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付忠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硕有期徒刑 2年,缓刑 2年;被告人付忠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云成经济损失人民币 14.864252万元。 庭审之公诉: 付忠涛故意杀人 ,女友王硕窝藏罪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付忠涛明知人在车下还加速行驶,拖带 2300米致人死亡的放任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付忠涛明知这样做的结果会造成死亡而在犯罪过程中没有遏制,有杀人动机,构成了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而其女友王硕明知付忠涛的行为已经违法不但没有报警反而将付忠涛送至四平,并为其提供 2300元钱帮助其逃跑,王硕的行为构成窝藏罪,但王硕有自首情节,且在公安部门破案中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之被告: 付忠涛及其女友当天翻供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举证了付忠涛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其中第 3份(按时间顺序)中有付忠涛驾车逃跑时知道女孩在车下的供述。但付忠涛在庭审期间说,当时他很慌,一心想跑,他既不能确定被撞小女孩就在事发现场,也不能确定小女孩在车底下。 举证过程中,法庭还播放了公安机关提审付忠涛的对话录像。面对这些证据,付忠涛承认自己曾在公安机关有至少 4次供述,公安机关提审他时,不存在刑讯逼供,每次供述他都签字画押了。付忠涛在做最后陈述时说,他很后悔,也愿意民事赔偿。 庭审之辩护:付忠涛是过失致人死亡 本案被告人之一的王硕还是一名学生,她在庭审时陈述,在帮助付忠涛时,付忠涛没有跟她说起事情的详情,付只跟她说撞人了想避一避她知道女孩死了后,曾劝付忠涛自首,但付忠涛害怕,没有自首。王硕的辩护律师认为,王硕有自首情节,还有立功表现,应给予从轻处罚。 付忠涛的辩护律师认为,付忠涛驾龄短,而且是第一次开林肯车,对车的性能不了解。付忠涛当时有逃避责任的心态,但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主观上没有杀人动机,主观上存在轻信行为。律师还认为,女被拖带致死证据不足,被撞时女也有死亡的可能。此案属于过失人死亡,应按交通肇事罪来处理。 庭审之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 当日上午,关于此案刑事部分的调查举证结束后,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开始审理。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肖云成的代理人,认为受害人肖金萍的长住地在城镇,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按城镇标准计算,肖金萍的死亡给肖云成一家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要求付忠涛赔偿受害人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在内总计 14万余元。付忠涛的辩护律师认为,肖金萍在双阳农村上学,且户口是农村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按农村标准来计算,总计也就 5万余元。原被告双方表示,同意就民事赔偿方面调解,但没有达成协议。 庭审之认定:付忠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忠涛驾车将被害人肖金萍撞倒后,被害人肖金萍被卷入车底,并看见旁观群众示意其停车而不采取措施,还驾车加速行驶将被害人拖出 2300余米后,致被害人肖金萍开放性颅骨骨折,重度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被告人付忠涛的放任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庭审之宣判:一审判处付忠涛死刑 当日 13时 30分,审判长陈世谦当庭宣判。当听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付忠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坐在法庭内旁听的付忠涛的妹妹痛哭失声,随后她被家人搀扶出法庭。有认识她的人告诉记者,她就是事发时坐在白色林肯车内副驾驶位置上的付丽娟。王硕因窝藏罪判 2缓 2 被告人王硕明知被告人付忠涛驾车致他人死亡,还多次与被告人付忠涛接触并与,资助被告人付忠涛人民币 2300元,为帮助被告人付忠涛逃匿而为被告人付忠涛购买火车票,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案发后,公安机关找被告人王硕了解被告人付忠涛下落时,王硕交代了资助付忠涛钱款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付忠涛,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也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硕有期徒刑 2年,缓刑 2年。付忠涛赔偿死者家属 14万余元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付忠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云成经济损失人民币 14.864252元。 庭审之反应:付忠涛表示将上诉 小金萍父亲保持沉默 当庭宣判后,审判长问付忠涛是否上诉时,他当庭表示要上诉,原因是他当时不知车下有人。 当日中午 12时许,在休庭期间,记者采访了原告小金萍的父亲肖云成。他对庭审过程没有发表任何看法。当庭宣判后,他说,“我心情不好,付忠涛还要上诉,没啥说的。”肖云成也没有谈及他家目前的生活状况。 新闻背景 2月 1日 13时 30分许,被告人付中涛驾驶黑 R-32168号白色林肯轿车与其妹妹付丽娟回家。当车行驶到长春市兴业街长春开关厂附近时,付中涛将正在行走的肖金萍(女,9岁)撞倒并挂在轿车底盘刹车管处,被告人明知肖金萍被撞倒并挂在车下仍不停车,驾车拖带肖金萍行驶,当群众举手示意车下有人让其停车时,被告人付中涛仍加速行驶 2300余米后,肖金萍掉在路上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肖金萍因头部受到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开放性颅骨骨折、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后,本报捐助小女孩肖金萍家 500元钱,使其贫寒的家境渡过暂时的难关。本案发生后,引起了省领导以及市民的广泛关注。2月 2日,省长王珉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连夜工作,限期破案。 2月 4日,付中涛在沈阳一家网吧内被抓获,2月 5日被警方押回长春。2月 7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付中涛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将帮助付中涛逃跑的付中涛女友王硕批捕。2月 21日,付中涛和王硕被起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闻链接 原被告自然情况 肖云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男,1968年 12月 1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长春市双阳区佟家乡兴隆村高粉房屯。系本案被害人肖金萍之父。 付忠涛(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男,1976年 1月 6日出生于吉林省九台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九台市纪家镇分水村一社,暂住长春市朝阳区万宝街。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 2005年 2月 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2月 6日被逮捕。 王硕(被告人):女,1985年 9月 28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中专文化,学生,住址长春市南关区清明街交通胡同重庆小区。因涉嫌犯窝藏罪,于 2005年 2月 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2月 6日被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