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倒农妇后将其拖离现场五公里抛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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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8:00 新桂网 | ||||||||
被撞农妇的菜蓝仍遗留在公路上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记者 杨青生)邕宁县南蒲公路日前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驾车将一名妇女撞倒在地后,竟然将昏迷中的妇女拉到5公里外的荒郊丢弃,该妇女清醒后爬到路边求教,终于拾回一命。 事件回放:路边被撞 醒来已被抛
3月7日,记者获知消息后来到邕宁县人民医院采访,见到这名叫杨英莲的农妇正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因为身上多处骨折,杨英莲大腿及腰部被绷带和夹板绑得严严实实。她向记者回忆起被丢弃在草丛的那一幕时,仍然显得很恐惧,全身颤抖。 事情发生在3月2日清晨6时许,当时天色还是很灰暗,杨英莲从家里挑着一担青菜去邕宁县城卖菜,当她走到县城西郊的南蒲公路邕宁松香厂路段时,从后面照来一束灯光,并传来突突的响声,一辆农用机动车从后面开来,把她撞倒在路上不省人事。约过了几分钟,她迷糊中感觉到那辆车又掉转头,开到她身边,两名男子下车,其中一个拉着她的两手,另一个扛着她的两脚,把她抬到了车厢里,其中一男子身穿灰白色的衣服,用蒲庙口音对她说:“送你去医院。” 汽车穿过邕宁县城却没有停下,继续朝县城外开去。终于,车子停了下来,杨英莲被两男子抬下车,丢弃到路边的草丛中。杨英莲告诉记者,她当时还隐约听见其中一男子说:“快,走。” 不知过了多久,杨英莲清醒过来,求生的欲望让她一面喊救命,一面爬向公路边。后来,有个赶去上班的青年男子路过帮报了警。当天上午9时许,杨英莲被邕宁县110民警送到医院抢救。经救治清醒后,杨英莲得知,她被丢弃到了县城东郊一个叫八里亭的地方,肇事者开车由西向东穿越了整个邕宁县城,没有把她送进沿途经过的几家医院,却把她丢弃在了距她被撞的地点5公里外的草丛中! 邕宁县人民医院韦医生告诉记者,当杨英莲被送到医院时,处于创伤性休克状态。检查发现,杨身上大腿骨、腰脊骨和髂骨3处骨折。经过抢救,目前病人病情已经稳定。今年48岁的杨英莲是邕宁县蒲庙镇龙岗村人,夫妇俩靠种几亩田地为生,杨英莲突遭重创,杨的丈夫面对巨额医疗费用茫然无措,家里孩子面临着退学的困境。 专家说法:从交通肇事转为故意杀人 南宁市交警支队事故科彭科长对此案的发生表示震惊,他分析认为,从肇事者把伤者拉到荒郊野外丢弃的行为看,如果伤者受到的伤构成轻伤以上,那么,肇事者至少触犯了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左武德律师分析,这名司机撞伤卖菜农妇时,他仅仅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但是,在他把伤者拉到现场几公里外的荒郊野外丢弃时,他这时主观上就有将这名妇女置之死地、让其无法求救或得到及时救助,有杀人灭口的意图,所以,他有刑法上故意杀人罪的嫌疑。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孰重孰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故意杀人罪则可能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左律师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因过失而造成的犯罪,因此处罚也较轻,而故意杀人罪则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处罚非常严重。 警方敦促:撞人者惟一出路是自首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这是去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区出现的一起较为恶劣的交通事故。 昨日,记者到邕宁县交警大队采访时了解到,交警部门已经在案发时到事故的第一和第二现场进行勘察以及拍照取证,但由于缺乏现场目击证人提供有利线索,目前仍未找到肇事者。邕宁县交警大队黎恒贵大队长表示,警方正在加强追查力度,决不能让作恶者逍遥法外。摆在作恶肇事者面前的出路只有一条,就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警方同时希望知情群众提供破案线索。邕宁交警联系电话:0771—4791818、479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