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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遇害案续:死者家属向客运社索赔6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5:42 今日早报

  早报讯 刑事部分尚未有判决结果,浙大城市学院女生吴晶晶被害案昨日又传出消息:吴晶晶的家属委托律师向杭州市下城区易青客运社提出包括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总计661101.7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民事诉讼请求,并且对杭州市下城区易青客运社户主倪某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吴晶晶家属的委托代理律师裘宇清昨日表示,民事部分起诉的案由为客运服务合同纠纷。吴晶晶乘坐杭州市下城区易青客运社倪某经营的出租汽车,双方之间形成客运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约定的地点。而易青客运社经营者属下的员工、犯罪嫌疑人勾海峰没有尽到将乘客安全送达的义务,侵害了吴晶晶的生命健康权,并且给吴父母带来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据悉,661101.7元的索赔款包括47706元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306000元,其他损失7395.7元,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本报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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