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画家作品展遇尴尬 38幅作品无一真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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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35 南方日报 | ||||||||
珠海市博物馆展出的一幅假冒的关山月梅花图(3月14日摄)新华社记者陈学思摄 3月14日,观众在珠海市博物馆观看假冒的黎雄才作品。 新华社记者陈学思摄 3月14日,珠海市博物馆门外挂着“国之瑰宝――黎雄才关山月作品展”的横幅 新华社记者陈学思摄 判定理由:展出的一些作品原作已被省内外博物馆及美术馆收藏;落款的格式和所用印章均不符合大师生前作画习惯;画作所用的材质和笔法技巧都远逊于画家真迹 律师观点:即使博物馆事先对画作真伪确实不知情,也要对赝品负侵权连带责任。博物馆作为专业机构,应对展品的真伪性严格把关
昨天(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各行业掀起维权热浪的时候,记者却获悉珠海市博物馆发生尴尬一幕:正在该馆举行的“国之瑰宝———黎雄才关山月作品展”展出的大量画作,被闻讯而来的关、黎后人认定全部系他人假冒的伪作。画家后人借本报呼吁:假冒是最大的侵权,请尊重艺术家的著作权! 现场:展品作者栏赫然印着“关山月”、“黎雄才” 前晚,记者接到省文联工作人员报料,称珠海博物馆正在举办一个名为“国之瑰宝———黎雄才关山月作品展”,展出的38幅作品(作者署名关山月的4幅,署名黎雄才的34幅),经过关山月之女关怡、黎雄才之子黎捷现场认定,全部为假冒之作。 昨天一早,记者随同关怡女士和黎捷先生奔赴珠海。记者在珠海市博物馆门前看到本次展览的巨型红色横幅。在展览入口处的介绍上,可以看到展览的主办方为珠海市博物馆和一个名为“国之瑰宝艺术网”的网站。协办方为某广告策划机构和展览展示公司。 步入室内可以看到展品占据了两层楼的展厅空间,所有画作均被放置在玻璃橱窗之中,展品中包括一件长达十多米的《黎雄才山水画册》和曾被登在报纸上的巨幅《红梅》。作品内容以山水画为主,比如署名关山月的《秋韵》和署名黎雄才的《春江放筏》、《谷静泉逾响》等。每幅作品旁边附有一个解说牌,除注明作品名称之外,还表明该作品被收入某著名出版社发行的关、黎画册之中,现由国之瑰宝艺术网收藏。作者一栏中关山月、黎雄才的名字赫然入目。 画家家属:这些画简直仿冒得“离了谱” 第二次抵达珠海博物馆的关怡女士告诉记者,早些时候,她通过广州市一些专门研究岭南画派的学者、艺术家得知了此次展览的消息。后来,她又看到报纸上刊登了展出作品中一幅声称是关山月作品的《红梅》,仅凭这张图片就让她产生了怀疑,因为“关山月作品的布局、笔墨、落款根本就不是那样”! 亲临现场之后,关怡女士和黎捷先生更加坚信这批作品全部为伪作,理由包括:首先,展出的一些作品,已经被省内外博物馆以及美术馆收藏,不可能归某个艺术网站所拥有,此时也不可能在这里出现;其次,落款的格式和所用印章,均不符合大师生前作画习惯;第三,画作所用的作画材质和笔法技巧都远逊于画家真迹。关怡女士告诉记者,其中一些画作是依样画葫芦照搬原作,但有不少作品是将不同真迹中的局部拼凑而成,她慨然表示:“这些画简直仿冒得‘离了谱’!” 这批画究竟来自哪里?是否全部属于国之瑰宝艺术网?是否出售?博物馆里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随记者同行的一位人士假意声称有意购买其中一件作品,一位工作人员神色警惕地抛出一句:“你们买不起。”并不愿透露主办方的联系方式。 主办网站:“典藏精选”中并无关山月、黎雄才作品 记者随后获悉,本次展览所有画作的提供者国之瑰宝艺术网,是广州的一个艺术网站。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一个由“广州市国之瑰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的同名网站。 该网站称自己是集“艺术交流、艺术研讨、作品展览及培养、学习等职能于一体”的机构,除了可承接艺术品展览、出版等业务外,还可提供作品收藏鉴定服务。在网站的“典藏精选”、“网上画展”等栏目中,记者看到了齐白石、张大千、傅抱石、李可染等画坛巨匠的作品,但并没有看到关山月、黎雄才的名字,也没有关于此次展览的任何消息。只有在“国画精华”栏目中见到了一幅黎雄才的《松鸟图》。究竟这个网站与展览主办方“国之瑰宝艺术网”有何关系?记者试图拨打网站的服务热线,结果该号码为空号。 尽管关、黎两位大师的后人坚持己见,认定展品为赝品,但在目前画家本人已经过世,又缺乏一个假画权威鉴定机构的前提下,画家后人的意见究竟在法律上具有多大的证据效力?一些艺术界人士对此表示担忧。一位知识产权资深研究专家提供了两条比较可行的方法:一是找到画作仿冒的真迹,与赝品“对质”;二是邀请一批岭南画派研究专家向法院提供一份专业鉴定意见作为审判参考。 法律顾问:如果侵权属实博物馆应负连带责任 目前,关怡女士和黎捷先生已经通过省文联与珠海市文联、珠海市博物馆进行交涉。据悉,珠海市博物馆负责人对画家两位后人的结论感到惊讶,并反复强调他们事先也不知道这批作品是否真实可靠。如果这批作品最终确认全部为他人假冒伪作的话,在此侵权事件中提供展览场地的珠海市博物馆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聘请的法律顾问江国勇律师。 江律师认为,即使珠海市博物馆事先对画作真伪确实不知情,也要对赝品负侵权连带责任。因为博物馆作为征集、收藏、科研、保护文物和宣传教育,服务大众的专业机构,应当对展出物品的真伪性严格把关,起码有“谨慎注意”的义务,例如在和展览主办方拟定的展出条款中,对此加以明文约束和限定。一旦展览发生侵权行为,博物馆方面应当积极协助调查,并提供有关展品来源和侵权者的信息。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两位画家的后人已经授权省文联下属广东文艺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将于近期向珠海市博物馆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函,并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希望能扣留这批作品,并追查画作来源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