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屡遭丈夫暴打 欲离婚遭其刺伤双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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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02:2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刘丽在医院接受治疗 摄影 卫涛 新闻背景: 3月16日上午,沈阳客运集团食堂做临时工的刘丽(化名)和丈夫李某,到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在等待办理离离婚婚手手续。李某恳求刘丽不要离婚被拒后,突然用利器刺伤刘丽双眼后拨打110自首。 经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医生称其双目划伤视神经断裂,可能永远失明。
沈阳市妇联高度重视此事并对刘丽进行慰问。 近3年来,沈阳市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共受理投诉9600多起,法院平均每年审理1000余件家庭暴力案件。 3月16日,在这些数字的基础上又加了一个“1”。 记者调查发现,当47岁的刘丽坚决用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时,暴力在离婚协议前升级了…… 家庭暴力持续了半年 这半年以来,刘丽过得并不幸福。 “1996年,他下了岗。半年前,他开始从事钢材生意。从那时起,他的脾气越来越暴躁,思想偏激……”3月18日,刘丽在病床上虚弱地说,“他好像变了一个人,也许是在外面做生意压力大吧……” 据刘丽回忆,丈夫的第一次殴打就是从去年9月上旬开始的,原因就是因为“我没有存折给他,从那以后打老婆成了他的习惯”。 几天后,李某因为刘丽手机上一条不明来历的短信,第二次对她大打出手。“我都不知道谁错发的短信,他非说是我外面有人的证据,逼我承认。”据刘丽回忆,那一次,她被跳上床的丈夫打了两个嘴巴,“脸上留下了红红的手印。” “家里的事情一直没往外说,岁数大了嫌砢碜。”刘丽的忍让,让丈夫的行为再次升级。 今年2月23日,刘丽与女邻居晚饭后到公园散步,发现丈夫跟踪,夫妻矛盾又一次激化。 第二天,李某把门锁上后对刘丽说:“叫你老出去浪,我今天就把你给废了。” 刘丽逃到走廊二楼,丈夫还追着她打,刘丽被打得鼻青脸肿。“打完我他也后悔,让我原谅还要拿剪子往自己大腿上戳,但我知道我们的关系完了……”刘丽说,打完她,丈夫拿出了一封写给儿子的信:“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要怪你妈……咱家以后要是发生什么事,恨就恨你爸……” 这是半年来刘丽第三次挨打,社区进行协调未果,刘丽去派出所备了案。 民政局里丈夫下毒手 “害怕,真的害怕,晚上睡觉我都不敢合眼,怕他犯起性子来害死我……”刘丽随后搬到了娘家,并于今年3月份向丈夫提出离婚。 3月16日9时许,刘丽约好李某,在两个妹妹的陪同下来到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 排队办理手续的等待中,李某再次恳求刘丽不要和她离婚,刘丽害怕,坐得离李某更远并坚决拒绝和解。突然李某喊刘丽过去,刘丽没动,李某就几步走到刘丽身后,从后面用胳膊搂住她脖子…… “当时眼前一个红色东西闪过,接着天就黑了,眼睛疼得受不了,脸上潮乎乎的……妹妹过来告诉我,那是血。”刘丽回忆这一切时有些激动。 包括刘丽在内的所有人都没看见那一瞬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刘丽始终认为丈夫行凶前在手里攥了又攥的东西是把红色的裁纸刀。 事实上,沈河公安分局惠工派出所在接到李某自首的报警电话后,并没有找到刘丽口中的裁纸刀那个红色的东西,而是李某停在婚姻登记处外自行车上的插锁。 “到最后他还在骗我,”刘丽说,“我还纳闷这次协议离婚他咋答应这么利索,后来才知他根本不是冲离婚去的,他用报纸包着的‘房证’是本杂志!” 目前,刘丽家属得到的医院说法是:刘丽眼部神经已经断裂,复明希望渺茫,建议到北京进行治疗…… 丈夫派出所内道悔意 目前,刘丽的丈夫李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警方刑事拘留。 3月18日,这个在父母和邻居眼中老实、内向的48岁男人,在羁押的派出所内说出了后悔。 记者:怎么下去的手? 李某:就是冲动,当时什么也没想。 记者:你恨你妻子吗? 李某:谈不上,我就是不想离婚,她非要离婚,我当时就挺恨她的。她爱跳舞加上我做生意赔了一万多块钱,心情不好,两个人才经常发生矛盾,我赌气说把钱挥霍了……也是恨她爱跳舞(才)说的气话。 记者:你知道你妻子恨你吗? 李某(叹气):她不会原谅我了,她还好吗? 记者:她可能会失明。 李某(再次叹气):我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呢? 3月19日,刘丽在妹妹的陪同下,已经到达北京同仁堂医院接受住院检查,但医院方面表示手术难度较高,复明希望仍然不大。 目前,刘丽已经明确表示,不管眼睛是否能够复明,不管法律对丈夫如何制裁,她都坚决离婚。 反思 刺目背后的心理刺痛 刘丽的遭遇,事实上已经展示了一个家庭暴力不断升级的完整“"标本”",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在做出避免悲剧发生的努力,但每一个环节都没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 目前,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 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法律届人士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受虐妇女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以《婚姻法》为例,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未对家庭暴力作出界定;比如丈夫对妻子施暴造成身体损害,如果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妻子可以获得经济赔偿,但是夫妻财产一般都是共同所有的,这就使得对施暴者的制裁变得没有实际意义。 “街道、派出所可以协调,但协调过后问题未必得到解决,这样反而使他变本加厉。”刘丽说,“"挨打过后找过有关部门,但轻微的伤害构不成犯罪不能处理他,但等到构成犯罪了什么都晚了。” 法律界人士认为,涉及家庭暴力的各项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并规定具体的制裁措施,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因达不到《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 “除法律规定不完善外,取证难也是实现法律干预的很大障碍。”"警方诉苦说: “不仅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注意收集证据,而且更重要的是,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并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