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大为被人堵门讨债 称对方行为属无理取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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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05:56 京华时报 | ||||||||
蒋大为在三名男子的簇拥下离开派出所。 本报记者 徐胤 摄 本报讯 (记者李远志) 昨天上午,歌唱家蒋大为和一女子被双双带进了万寿寺派出所。起因是女子手持90万元借条找到了蒋大为位于紫竹花园的家门口,声称要解决她与蒋的债务纠纷。随后,蒋大为报警。据了解,两人在派出所内还发生过撕扯。 直到下午5点,记者才等到讨债女子姚曼从派出所走出。5分钟后,身穿黄色外套的蒋大为被三名男子簇拥着,也走出了派出所大门。当时蒋大为嘴角带着微笑,表情轻松。发现
在派出所门前,姚曼指着自己脸上的一道红色印痕向记者声称,这是她在派出所内阻止蒋大为离开时撕扯造成的。同时,她还出示了一张90万元的借条,借条上有蒋大为的签名,日期是2003年3月20日。姚曼说,她在去年1月曾以“欠债不还”为由将蒋大为告到海淀法院。但去年7月,海淀法院以“公安机关已就姚女士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为由,中止了对此案审理。 姚曼称,由于自己涉嫌敲诈的案件一直没有结果,导致这90万元巨款难以讨回。所以昨天上午10点多钟,她和一位朋友找到蒋大为家门口,希望蒋和她一起去市刑侦总队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当时蒋大为声称自己正在洗澡,根本没有让她进门。15分钟后,两名物业人员赶到,要求姚曼到楼下等候。随后,警方赶到,将姚和蒋带走。 蒋大为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声称,姚曼在派出所里乘警察离开时,曾主动攻击他,他只是随手挡了一下,就跑出办公室寻找警察。同时,蒋大为说,姚曼到他家来就是为了要债,这已经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他只能报警。而到派出所后,姚曼又改称是想和他一起去询问敲诈案进展。蒋大为指责姚曼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并称自己正在等待司法处理结果。 “蒋大为欠债纠纷”事件回放 2004年1月,姚曼将蒋大为起诉到海淀法院。 姚曼说,1992年,她在美国留学期间与蒋大为相识。此后,两人成为朋友。1998年姚曼回国后,在国内做一些组织演出和法律服务等工作。她起诉蒋大为所欠的90万元,就是她在组织演出过程中的个人所得,因为两个人关系好,临时放在蒋大为那里。蒋大为还专门给她打了欠条。但是,在约定的2003年10月底前,蒋大为并未归还该款项,并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 姚曼起诉后,蒋大为提出反诉,称借条是2003年9月5日姚曼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自己写下的。他不但不欠姚曼90万元,姚反而以非法手段虚构借贷关系侵占他124万元,这124万元完全可以抵消90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4年3月18日,蒋大为的反诉请求被海淀法院以反诉请求与本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裁定驳回。蒋大为不服又提出上诉。2004年6月16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蒋大为的上诉请求。 2004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给海淀法院发函,提出姚曼涉嫌敲诈,已经立案侦查,要求中止审理。随后,海淀法院以此为由,裁定中止此案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