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报考公务员拒绝进行X光检查被暂缓录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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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08:05 北京青年报 | ||||||||
各科成绩合格 摄影/袁艺 屈女士称拒拍X光片是怕影响孩子用人单位表示是否保留其公务员资格仍在商讨 本报记者报道 昨天,本报读者屈女士打来热线称,她在参加国家公务员岗位录用人员体检时,因怀孕没有进行X光检查(即胸透),本来她已被单位列为拟录用人员,但体检报告提交后,单位称她目前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此工作,决定对她暂不录用。
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她报了国家公务员岗位,并通过了国家公务员笔试考试。今年3月在用人单位举行的笔试和面试考核中,屈女士也都顺利通过。3月15日,屈女士被列为拟录用人员。她对记者说,如果体检和户口考核都合格的话,她就可以顺利走上公务员岗位了。可是第二天,她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在第三天的体检中她就没有进行X光检查。当她把体检报告送到单位时,单位问她为什么没有X光检查结果,她如实告诉单位是因为刚发现自己怀孕了,怕对孩子有影响。当时单位让她等待审核结果,但随后单位又告诉她,她目前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这项工作,决定对她暂不录用。屈女士表示不解,国家公务员体检须知第七条上明明写着,女性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这规定应该说明国家机关并不排斥待孕妇女,报考单位难道是因为屈女士怀孕而不予以录用吗? 经过记者验证,屈女士的公务员考核成绩都是合格的。而且国家公务员的体检须知上确实做出了待孕女性可以不做X光检查的规定。那么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公务员岗位不录取待孕妇女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工作人员回答道:“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人事部只负责制订招考政策,具体录用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定夺,而招考政策中并未限制待孕妇女的报考权。”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屈女士的报考单位,人事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屈女士反映的情况是片面的。工作人员称,之所以对屈女士做出暂不录用的决定有两方面原因:首先,用人单位是否和屈女士签订录用合同还需进一步考核;其次,屈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难以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屈女士报考的岗位需要从事大量的外勤工作,工作任务量大,而且用人单位也急需用人。屈女士现在已经怀孕,这样就无法参加即将开始的岗位培训,也无法立刻投入工作。这名工作人员还说,像屈女士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用人单位已经向上级领导请示,希望能够将屈女士的公务员录取资格保留一年,但最终能否保留屈女士的公务员资格仍在商讨过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