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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杀妻错案当事人服刑11年后无罪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03:08 潇湘晨报
湖北京山杀妻错案当事人服刑11年后无罪释放

蒙冤11年重见天日 佘祥林走出监狱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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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杀妻错案当事人服刑11年后无罪释放

图为当年的佘祥。( 武汉晚报 记者 金振强 摄)


  昨日上午7时,入狱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迈出了湖北省京山县沙洋监狱的大门。光头、浅兰条纹制服、面容憔悴,但还没等久候在门旁的记者打量完全,佘祥林便被送上警车绝尘而去。随后,在临时法庭上,京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宣读了撤销京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判决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下达的终审裁定。

  宣读完毕后,佘祥林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至此,这个被媒体称为全国第二大冤案的“杀妻”案当事人,在妻子张在玉突然“复活”的第四天,终于改变了罪犯的身份,被准许取保候审。

  病房戒备森严 医生称佘祥林情况非常不稳定

  上午10时许,记者费尽周折打听并赶到佘祥林入住的沙洋县监狱总医院时,透过病房的小玻璃窗口往里望去,佘祥林正两手紧紧地拽着大哥佘锁林和女儿佘华蓉的手,婴儿般熟睡着。

  病房外,两个着制服的警察不时在走廊内来回巡视,但并没有对记者的到来表示任何异议。但当记者欲上前与其攀谈时,他们便马上走进隔壁一间病房。对记者的到来明确表示不欢迎的,是护理佘祥林的医生和护士。“现在病人的情绪非常不稳定,一和他说话便会激动,胀得满脸通红。”一位姓万的医生说。但他拒绝进一步透露佘祥林目前的身体情况,并与一位护士一道阻止记者进入病房。

   “感谢媒体的关心” 本报记者趁机溜进病房与佘简短交谈

  佘锁林向记者透露,佘祥林身体有两处明显隐患:一是视力急剧下降,时常出现重影;二是双腿至今仍没有完全恢复知觉。“我弟弟以前当巡防队员时,隔着桌子就能把人提起来。”佘锁林反复强调说佘祥林入狱前身体良好,“但现在需要输氧,因为医生说他血压很高。”

  下午1时许,记者趁机溜进病房与佘祥林进行了简短交谈。“感谢新闻媒体各位朋友的关心和爱护,我只希望以后能平平安安地活着。”佘祥林说。但没说上两句,一位着便装的中年男子就走进来,将记者请了出去。据佘锁林介绍,此人系佘祥林居住地雁门口镇派出所的所长。

   蒙冤成铁定事实 DNA鉴定确认张在玉已经“复活”

  关于佘祥林“杀妻”案的进一步进展,记者昨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相关部门已通过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了突然“复活”的女士正是10多年前被佘祥林“谋杀”的张在玉。

  如此可以肯定,佘祥林“杀妻”事实不存在,其入狱11年也为蒙冤所致。

  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各相关部门纷纷就此案表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日通过当地媒体称,该院已紧急召开审判委员会,总结避免佘祥林被冤杀的经验以及从此案中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把死刑复核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关。

   坚决撤销一审 湖北省高院避免了冤杀无辜

  “京山青年佘祥林冤狱达11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冤情大白于天下,群众在惊愕的同时,庆幸的是无辜者佘祥林没有被冤杀。”据湖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1994年10月,一审法院认定佘祥林杀害其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北省高院严把死刑案件复核关,坚决顶住压力,不为舆论所左右,撤销一审判决,从而刀避免了无辜者佘祥林被冤杀。

  该发言人称,湖北省高院二审期间,承受了来自外界的巨大压力。“死者”张在玉的亲属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从速处决。湖北省高院不为“民愤”所左右,于1995年1月10日作出1995鄂刑一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坚决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避免了冤杀无辜,维护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法律的严肃性。该发言人说,省高院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严把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关。

   京山法院院长道歉 家属不同意晚上或凌晨以后放人

  京山县人民法院也拿出了积极的姿态。据佘锁林介绍,法院金(音)院长前晚亲自赶到他们家中道歉,并咨询佘家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当听说佘家人要求尽早放人时,金马上表态当晚或凌晨以后放人。“但我们没有同意,因为判决我弟弟时很多工作就是晚上做的,我们希望弟弟能光明正大地走出监狱。”佘锁林分析说,当地有关部门之所以提出如此处理,主要是想回避媒体对此事的关注。

  另悉,京山县法院将于近日依程序重审该案,京山县公安局也决定对无名女尸一案进行重新侦查。

  一审疑点重重 佘祥林交待了四种不同作案经过

  “他(佘祥林)先后交代了四种不同的作案经过、五种杀妻动机,当时我们就觉得疑点重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前日向当地媒体介绍时说。

  据其透露,在发还重审的指导函中,高院审委会就明确具体指出:1、佘祥林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锁链,仅凭他有作案时间、有作案动机和法医鉴定,不足以定案。2、佘祥林供述杀妻的原因多达五种,内容各不相同,仅择其一认定没有依据。3、该案的凶器没有找到,仅凭佘祥林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佘祥林供述将妻子换下的衣物放在家中灶里烧毁,既无残片,又无证人证言佐证,衣物去向不明。4、不能否定张自行出走或跟随别人的可能性。5、原审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提取笔录”,该笔录记载“4月16日根据佘祥林的交待,在沉尸处提取蛇皮袋一个,内装四块石头。”而省法院依法讯问了京山县公安局承办民警,了解到该“提取笔录”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但最终判决时,法院是否已排除张自行或跟随别人出走等可能性?昨天下午,当记者就此问题赶赴京山县法院采访时,没能找到有关案件知情人士。

   一份保命的证明 张“死亡”一年后有人曾见过她

  在当地,被记者证实的事实是,佘祥林之所以能保住性命,除他本人及家人的不断申诉和湖北省高院两次驳回重审外,一份由当地村民出具的证明材料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佘锁林家中,记者见到了一张盖有“中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支部委员会”印章的证明材料,上面写道:我村八组倪新海、倪柏青、李青枝、聂孝仁等人于10月中旬在本组发现一精神病妇女,年龄30岁左右,京山口音,身高1.5米左右,油黑脸,她本人说她姓张,家里有一六岁女孩,因走亲戚而迷失方向,其神情状况与杨五香(佘祥林母亲)反映的基本一样,关在该组倪新海家中停住二天一夜,尔后去向不明,特此证明,请查证。

  据介绍,这份证明是由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于1994年12月30日出具的,其时离张在玉“死亡”已经一年。当时杨五香寻找儿媳找到了姚岭村,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请村里出了这个证明。

  据有关媒体报道,出具了这个证明后,佘祥林的命保住了,但倪乐平一家及姚岭村“厄运”连连,倪乐平的妻子聂麦清突然被关进了京山县看守所,后来甚至要自杀;倪乐平在粮管所上班的儿子风闻公安机关要抓他,不得不外出躲避3月之久。倪新海等数位村民也被“请”进派出所问话。而倪乐平则为了逃避抓捕不得不躲到了荆州,时间近3个月。

  本报特派记者 张志强

   “亡妻”11年后突然现身追踪

     案情回放 “被杀”妻子再现人间 “凶手”丈夫终得解脱

  新华社电 曾被政法部门认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3月28日突然归来,成为当地一大轰动新闻。这起“离奇”案件也表明佘祥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成为错案。

  1966年3月出生的佘祥林居住在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张在玉被佘祥林杀害。同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移送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再次退查。1997年因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1月23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此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至今。

  丈夫被错判杀妻续:含冤入狱者审讯中被打坏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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