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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刑讯致残续:涉案民警当庭否认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22:41 生活新报
村民遭刑讯致残续:涉案民警当庭否认逼供

等待开庭的王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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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刑讯致残续:涉案民警当庭否认逼供

王树红与代理人


村民遭刑讯致残续:涉案民警当庭否认逼供

涉案民警


  "刑讯民警"当庭宣称无罪

  昨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丘北县三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离开庭还有一小时,法庭外就聚集了近百名前来旁听的人员。13时50分,本案的受害者丘北农民王树红佝偻着身躯,拄着拐棍艰难的坐到原告席上。两年半前,王体格健壮,是家里的顶梁柱,在遭受到296天"强奸杀人"的"冤狱"后,经昆明法医院鉴定,已经落下了七级伤残的终身残疾。法庭上
,他委托律师提出了63502.1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

  整个审理中,公诉人多次明确提到王树红一案已经证实是一起冤假错案。但面对刑讯逼供的指控,三名被告民警均矢口否认,称自己从来不曾实施过任何逼供行为。而他们所凭请的共5名辩护律师也是出人意料的众口一词,全部都认为证据不足,而请求宣告被告人无罪。整个审理从昨日13点半,一直持续到19时许,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做出一审判决。

  屈打成招 老实农民被羁296天

  此案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三名被告分别是丘北县公安局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光兴,原禁毒大队教导员刘自春以及原刑警大队民警卢梁甲。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8月28日15时许,文山州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杀害的女子死前曾遭强奸。案发后,丘北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刘自春负责案侦。9月4日中午,刘自春在丘北县城三鑫花园抓获王树红。在前期审讯中,王拒绝承认自己故意杀人。9月6日,刘自春安排3个审讯组,从当晚20时至次日8时轮流审讯,并故意将李光兴、卢梁甲安排在第一组。审讯中,由于王还是坚持自己没杀人,李、卢二人便采用手摇电话电击、木棒殴打等暴力手段进行逼供,王被迫屈打成招,作了"有罪"供述。经过通宵达旦的审讯,9月7日一早,刘自春等人又押着遍体鳞伤的王数红前去指认现场。王随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直到2003年6月24日,"8.28"的真凶王林标浮出水面,同年7月1日,被冤枉羁押了整整296天的王树红才被释放。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重见天日的王树红已经成为一名浑身是伤的残疾人。经鉴定,王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已构成7级伤残。

  此外,2002年11月李光兴因在办理丘北县温浏乡张慧梅等人涉嫌拐卖儿童一案中,向张的丈夫索取了4000元,检察机关因此指控李光兴还犯有受贿罪。法庭昨日对此进行了并案审理。

  否认刑讯 难抑愤怒受害者当庭出言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刑讯逼供罪,3名被告当庭表示对指控罪名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自己无罪。

  刘自春称,他安排李、卢两人前去审讯,并没有故意让二人刑讯逼供的意思。两人进行了第一轮审讯后,他才去接班,所以王树红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其毫不知情。他在法庭上说:他当时走进讯问室,看到王树红坐在凳子上,并没看到李光兴动手打人,在当晚以及第二天指认现场时,他也没发现王身体有什么异常反应。

  李光兴则辩解他从始至终都没有参与办理此案,也不是专案组成员。案发当晚17时,他是因为听从了李自春的安排,才和卢梁甲前去看守王树春的,并未对其进行审讯,更没有刑讯逼供。他说"我们当时不了解案情,不方便审讯,所以在看守的那段时间里只是和王在聊天,也没有做笔录"。公诉机关还对李光兴指控了一条受贿罪,金额为 4000元。对此,他承认收过,但坚称那是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家属退的赃款,而不是自己的受贿行为。

  卢梁甲也同样否认自己刑讯逼供,他称自己并非专案组成员,看守王树红也是领导安排的,期间他只是向王"了解过情况"

  3名被告异口同声地否认犯罪,坐在原告席上的王树春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怒,当法官问及其是否有意见要发表时,这位可怜而憨厚的农村汉子双目怒张,颤抖而激动地说:"李光兴,你们把当天是怎么整我的跟法官说出来!"。

  举证阶段 证据戳破3被告无罪辩解

  在法庭接下来进行的举证质证程序中,公诉机关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每一桩证据都直指3人刑讯逼供。

  首先是王树春在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我告诉他们我天天在家放牛羊,从没杀过人,李、卢二人就用绳子勒我,用木棒打我,还用电话电我,逼迫我承认杀人,我被毕承认后,刘自春又强行拉着我的手在笔录上按手印。第二天一早,他们就押着我去指认现场。当时我被戴上手铐脚镣,不去怕他们又打我,来到现场后,因为人不是我杀的,我不知道指哪,刘自春便拉着我的手教我指,并给我拍照。"在王被关进看守所以后,刘自春和卢梁甲又对其进行了一次审讯,跟他说了死去女子的体貌特征,并叮嘱他,"检察院的人来问你时,你就要这样说!"。李光兴等3名被告的辩护人对此均表示,王树红的陈述仅是一份孤证,不足以证明3人确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我和李光兴共事多年,全公安局的人都知道他的办案风格,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都是被他打出来的,局里的人都戏称他为'测谎专家',因为他办公室里有一步老式的手摇电话机,如果嫌疑人不认罪,他就用电话线绑住其手指,然后使劲摇话柄,用电击的方法来逼供,那部电话被公认为李的'测谎仪'"。这是丘北县公安局一名干警的证言。

  此外,卢梁甲也被同事描述为是"跟着什么人就学什么人"。"刘自春把李光兴安排在第一组进行审讯,就是考虑到李的'办案手段多',无非就是想给王一个下马威"。昨日庭审中,当公诉人宣读这几份证据时,旁听人员无不为之动容。这名干警同时还提到,他当日去接班审讯王树红时,看到王"一脸恐惧的神情,浑身都在冒汗"。对此,李光兴的辩护人称,几名作证的干警都未亲眼看到过李、卢二人打人,明显是夸大其词,证据没有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王树春被送进看守所后,腰疼发作时,看守所的医生曾给他开过止痛和消炎的药。还有,王的家人及乡邻都证明王在出事以前体格健壮,是干农活的一把好手,可从看守所出来后,年不满30的他就变成了一个弓腰驼背,行走都必须要拄着拐杖的沧桑男子。另外,与王同监被关押的嫌疑人也证明其到看守所后并未被打过。公诉人昨日当庭列举出了以上证据。对此,3名被告的辩护人还是以这几份证据不足才信,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两名专业鉴定机构的的法医昨日也出庭作证,两名专家称王树红的伤情构成轻伤(甲级),其腰部脊椎骨折的伤是因为间接性暴力所造成的。

  开庭前,记者对话冤案受害人王树红——”

  “他们打我、不让我睡觉”

  离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还有将近一个小时,昨天中午12点多,王树红就在二哥和律师的搀扶下赶到了官渡取人民法院外面。面对记者,他佝偻着腰,一边喘着粗气,一边接受了采访。

  1、“他们打我、不让我睡觉”

  记者:丘北县公安局当年把你定为强奸杀人凶手的依据主要是你本人的口供,那些口供是怎么回事?

  王树红:打,就是打出来的!那个什么安乐旅社我只是在案发半年前去过一次,不知道那里的服务员怎么会记得我的大概模样,听说他们还向公安描述过我的样子,然后公安就根据这些描述,绘制了一个头像,当做抓我的布告。抓到我后,他们就逼我承认是我强奸并杀害了那个女的,我不承认也不知道,他们就打我、不让我睡觉,整得我实在熬不住了,他们就拉我的手在早已写好的供述上按手印……

  2、“对象?现在我想都不敢想。”

  记者:听说你在出事前已经有一个女朋友,后来还在一起吗?

  王树红:那个女朋友本来都交往有半年多了,我被抓后当然就不可能了。放出来后,听说她已经嫁人了。

  记者:那你有没有去找过她,至少向她解释一下,你是清白的?

  王树红:我不敢,你看我都是个废人了,那有脸起见她……

  记者:现在你都30的人了,今后还想找个对象吗?

  王树红:想……哦,不想,我不敢想,我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法保证,我哪有那个资格?

  3、“我的伤害没法用钱来衡量。”

  记者:出来后,有没有去找过当初抓你打你的那几个公安?

  王树红:命都拣回来啦,我还自己送上门去噶?我怕他们再打我,我这个脑袋现在很晕,反应也很迟钝,再被打的话,恐怕就用不成了。

  记者:由于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你在诉状中没有提这部分。你觉得如果以金钱来衡量自己的精神损失,这个数字应该是多少?

  王树红:为这个事情,我和我们全家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太大了,是没法用钱来衡量的。一开始,我们本来想提个50万,但后来律师说提再多都没有用,于是就放弃了这部分。

  4、“最起码要能站直腰杆走路。”

  记者:如今你们家里的经济收入如何?

  王树红:我父母都是快70的人了,都已丧失劳动能力,家里还有个二哥,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没法干重活,另外还有个弟弟。本来我是家里唯一的强劳力,现在你看我这样子,连背都直不起来,走路都成问题了。好在家里养了20多只羊,可以挤点牛奶卖卖。至于地里的收成,哪能有几文钱?何况,这几年为给我申冤,家里早就借了好几万的债。

  记者:从被抓到被放,你的人生可以说被完全改变了。现在你最想做的是什么事情?

  王树红:这种改变再糟糕不过了,我想即便给再多再多的钱做补偿,也没人会愿意来面对这种改变。现在我最想的就是尽量治我的伤,最起码要能站直腰杆走路。

  5、“这也许将会是永远的污点”

  记者:既然现在都已经证明你是无辜的了,周围的人对你的印象有好转了吗?

  王树红:以前乡亲们对我的印象都很好,毕竟我是他们看着长大的。被抓后,听家里说很多人提到我时都不说名字,而直接说"强奸犯"、"杀人犯"了。现在虽然被放出来了,但还是有那么一些人老在背后这样叫。

  记者:都已经证明你是无辜的了,还这样叫吗?

  王树红:对,这也许将会是永远的污点,有人就爱看别人的笑话。

  记者:那你的家人呢?

  王树红:父母和兄弟姊妹们一直都坚信我的无辜,并且一直在为我向有关部门申诉、喊冤。现在我出来了,父亲母亲的身体也跨了,而我这样子,又没法再给他们尽一点赡养义务……

  休庭间隙,记者对话第一被告辩护律师赵耀——

  王树红其实"健步如飞"?!

  记者:看你刚才的表现,你是要为被告民警做无罪辩护?

  赵耀:对,我主要从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足,本案事实不清这个角度来辩无罪。

  记者:这个冤案影响这么大,你这种辩护思路恐怕会出乎很多人意料。

  赵耀:不是,那是你们不了解案情,不了解案子背后的真相。从道德和感情上来说,我也非常痛恨刑讯逼供,但本案中或许存在指供、诱供,却并不存在逼供的问题。控方所依靠的直接证明逼供存在的证据,只有王树红本人的陈述,其实那些证据,都是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是不足以支撑其指控罪名的。

  记者:那么,你觉得王树红如今的伤残是怎么造成的?你是否认可王所依赖的两份鉴定结论?

  赵耀:鉴定说他脊柱上的伤是陈旧性压缩性骨折,鉴定专家出庭时已经分析了,这种伤情是"间接性暴力"造成的,而王树红一直说几个被告用木棒打他,专家已经说了,木棒是不大可能造成陈旧性压缩性骨折的。

  记者:你的意思就是说,觉得七级伤残的鉴定有问题?

  赵耀:鉴定本身我们是认可的,但其结论于本案事实之间的连接出了问题。

  记者:这似乎显得有点矛盾吧。

  赵耀:不矛盾,呆会儿我会出示一个关键的证据,你看了就明白了:其实,王树红目前身体状况很正常,我们有两张4月2号才刻录的光盘,记录了他在老家背着背篓放羊的情节,他哪有直不起腰来,简直健步如飞啊!

  记者:如果是这样,那你怎么还认可那个七级伤残的鉴定?你的意思就是说王树红一直在欺骗世人?

  …………

  此时,法院通知恢复开庭。庭上,赵耀律师拿出了被告一方的"杀手简",请求法庭批准播放他所提到的这两张光盘,并做为本案的证据使用。此举遭到公诉人反驳:该光盘并未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向法庭提出申请,故不能在法庭上临时举出这份证据。审判长当即就此作出口头裁决,支持了公诉人的意见。于是,记者没没能亲眼目睹到辩护人所说的王树红"健步如飞"的情景。

  稿件来源:生活新报

  首席记者 温星 记者 熊瑞鹏/文 邹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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