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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驾车肇事后逃逸续:死者丈夫为被告求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01:49 生活新报
反贪局长驾车肇事后逃逸续:死者丈夫为被告求情

2005年4月1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家权被法警带进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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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9时,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富源县检察院反贪局长酒后驾警车肇事一案。今年2月24日晚,一场飞来横祸使富源县妇女杨乔花一家陷入了沉痛的悲哀中,正常行走在路上的杨乔花被一辆飞驰而来的警车警车撞倒在地,该车肇事后疾驰而去。两个多小时候,杨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查知,肇事车辆系该县检察院的警车,肇事驾驶员竟然是该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家全。(本报曾做详细报道)检察机关指控李家全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昨日庭审中,对于自己因交通肇事撞死人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却不承认自己存在逃
逸的故意。

  肇事逃逸 反贪局长坐上被告席

  昨日8时许,死者杨乔花年迈的父母拄着拐杖,在两名女儿的搀扶下早早就来到了法院。据杨乔花的二妹杨乔敏介绍,杨生前办了个蜂窝煤厂,家里大小事务的主持和经济收入都依靠她一个人,杨死后,留下了3名儿女,最小的孩子今年才11岁。"大姐出事时,我66岁的老母亲刚好去了昆明做手术,连大姐最后一面也没能见上,听说今天开庭,年迈多病的父母都坚持要来"杨乔敏说这话时已是泣不成声。死者年近70的母亲随后悲伤地对记者说,"我女儿死的太冤枉了,我今天就是死了都要来!"。

  9时许,随着法官法锤落案,庭审开始。本案被告李家全,现年45岁,捕前系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其于肇事后第二天被刑拘,3月3日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称:李家全于今年2月24日晚,饮酒后驾驶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的"云DB045警"号桑塔纳轿车由富源县木材公司门口沿金龙街驶往单位。当晚20时15分许,车行至富源县城金龙街恒鑫修理店门前路段处,其所驾车前保险杆右侧从后面撞上在公路右侧正常行走的杨乔花,杨被撞后摔于公路右侧,车右前防舞灯罩破碎,引擎盖变形。肇事后,李家全驾车逃逸现场,后将车停放在富源检察院车库内,于当晚22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杨乔花因颅脑损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20分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李家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离现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上陈述, 反贪局长否认故意逃逸

  对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李家全承认自己肇事,但却当庭提出两点异议:首先,他辩称自己当时并没有发现撞到了人,所以不存在肇事后逃逸的故意;此外,他认为自己是主动投案自首的,并不是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家全在法庭上陈述称,他当晚与5名同事到饭馆吃饭,席间6人喝了2瓶包谷酒,自己喝了3杯酒。饭后,他自行驾车回单位逗留了一会,因突然想到一名同事家正在办丧事,想去悼念一番,便又开车去了同事家里,途中曾在母亲家里等几个地方停留,其当晚开车返回单位途中便出了事。在法庭上,李家全这样描述出事时的情形,"我驾驶的那辆车右侧前门坏了,当我驾车行至金龙街恒鑫修理店门前路段(即事发地点)时,车门突然自己打开了,我伸手去拉车门,这时我感到车身有震动,方向也晃了一下,我赶忙踩了脚刹车,抬头看前方时并没发现异常情况,我于是继续驾车前行。"李的辩护人辩称,李在事发两小时后的血液抽检显示其当时是"醉酒驾车"的状态,,其"肇事时完全可能因为引酒过量而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其不具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情形,不能认定其具有逃逸行为。

  此外,李家全还说,事发当晚,交警到单位上找到他后,他主动带着交警去检查车辆,他当时才发现车的引擎盖和防雾灯均已撞坏了,在意识到自己可能撞了人后,他主动登上了警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因此具有自首情节。结合以上两点,其辩护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发落。

  列举证据 证明肇事者故意逃逸

  针对被告一方的辩解,在接下来的举证阶段,公诉人列举出大量证人证言,以证明李家全确实存在肇事后故意逃逸的情节。

  据恒鑫修理店一名汽车修理工称,事发时,他正在店里工作,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仿佛轮胎爆炸的声音一样,他抬头就看见一名妇女被一辆警车撞上了,该妇女被撞飞出去十多米远,当时有人大喊"停车",但那辆警车左右晃了几下后,就飞驰而去了。接着,他还看到一名男子朝着车追了上去,后来那名男子看到追不上,便返回来将被撞的妇女抬上了三轮车,送去了医院。死者杨乔花的丈夫事发时就在妻子身边,据他说,当晚他和妻子以及一名亲戚到附近收煤钱,在返回途中便遇上了场飞来横祸,妻子被撞后,那辆警车便一溜烟跑了,我一边追一边喊,但车却没有停下来。他说他以前也看过车,据其估计,肇事车辆离开现场的时速不低于每小时70千米的时速。此外,公诉人还出示了对肇事车辆的技术鉴定书,鉴定显示该车右前侧门质量合格,关门时需要使大力,但门关好后不可能出现自动开合的情况,这恰好与李声称自己是"因为关门所以没看到异常情况"的辩解针锋相对。

  事发之前,李家全还曾经回过一趟单位,并在一家诊所门口停留过,据其单位的同事称,当晚19时许,李在检察院大

  院内打电话时声音很大,摇摇晃晃地来回走动,一看就是喝醉了酒,几分钟后,他驾车离开单位,其同事还在想"都醉成这样了,还能开车!"。据李中途曾停留过的那家诊所老板称,他与李相熟,当李驾车行到这时,摆放在地上的一根拖把都被其轧断了,他当时还下车对着老板大呼"我是李家全!",一副醉态。

  主动自首 肇事者曾让知情人不要声张

  针对李家全提出自己在案发后,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公诉人在庭上列举了一份证据,证明李在事发后曾打电话让"知情者"不要声张。

  李家全肇事后,驾车返回了检察院。将车停在院里的车库后,他便回到了办公室。公安机关经过勘察现场,初步确定了作案车辆所属单位。因为该车只有李与单位司机陈某有钥匙,民警随后给陈打电话询问情况。陈知道当晚车是被李家全开出去了,随即给李打电话,李在电话中就让陈把手机关掉,让其不要管这件事。当晚事发后,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先后两次到检察院找李家全,第一次向其询问时,李声称不知情。交警第二次来到检察院,要求李带着他们去看车辆,在看到车辆损坏,确有肇事嫌疑后,李才被带走。公诉人据此认为李所称"主动投案自首"的辩解不成立。

  出戏意料 死者丈夫竟为被告求情

  昨日庭审时,死者杨乔花婆家和娘家的亲属都来到了现场,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两方亲属对待被告的态度大相径庭。死者娘家人情绪相当激动,年迈的父母及死者的妹妹从始至中都要求法院"严惩肇事者,为死者申冤",而死者婆家的一方人却出奇的冷静。死者的丈夫王明不但没有出席昨日的庭审,更出人意料的是,被告的辩护人竟然向法庭提交了一张王明的请求书,王明的请求书大致内容为:李家全在事发后积极向家属赔偿,其态度诚恳,因此向法院请求对李从轻或减轻处罚。记者还看到请求书上落着王明鲜红的手印。

  死者两方家属的态度为何会出现"冰火两重天"的状况?死者丈夫又是出于什么原因竟然为撞死害自己妻子的"凶手"写下请求书?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杨乔花娘家的亲属,据死者的妹妹介绍,姐姐出事后,富源县有关部门便组织双方协调赔偿问题,经协调,李家全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89660元。昨日,李家全在庭上称,这笔赔偿金是由富源县检察院为其垫付的,这笔债务将由自己完全承担。记者昨日在法庭上一直没有发现死者的丈夫,据了解,正是基于这笔赔偿,经过协调,死者的丈夫才写下了这份请求书。据杨乔花的妹妹说,死者的丈夫王明拿到这笔赔偿款后,一分钱都没有给他们,甚至连检察院给死者父母的1.6万元赡养费都被其"吞并"了,现在更是扬言要与杨家"断绝一切关系"。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控辩双方意见不一,一些事实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审查,遂决定改日再行宣判。昨日休庭时,记者被一群自称是"旁听人员"的男男女女团团围住,他们均对被告李家全表示同情,其中一名妇女情绪还有点激动,"其实李家全也是受害者,为了向死者赔偿,他现在背下了近30万的巨债,法院不应该再判他的刑!"。庭审结束后,死者的父母及妹妹情绪相当激动,看着李家全被押上警车,一家人都追在后面破口大骂,被告一方的亲属当即也加入和"骂战"。记者随后发现与死者的家属对骂的人里就有刚才自称是"旁听人员"的几名男女在内。经过几分钟的纷乱,双方才平息了下来。

  辩护律师:请法院判处缓刑

  本案中,云南万民律师事务所的张剑弼律师在为被告作辩护时,主张李家全的"逃逸"情节不成立,民事赔偿已经提前得到妥善处理,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因此请求法庭对李适用缓刑。为支持其辩护意见,张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了要处理好本案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舆论监督不等于司法审判

  由于此案案发时,众多媒体都竞相报道,使公众心目中都树立了"反贪局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结论。他认为媒体审判不能代替司法审判。相信本案的审理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监督法》起草出台的良好素材。

  知法犯法和不知法犯法一样

  他认为二者在处理上不应该有明显的区别,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公职犯罪,因此不应适用贯常的"知法犯法者应从重从快处理"的原则。

  官犯法与民犯法平等

  其认为在民犯法时,人们通常想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官犯法时,人们想到的又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李家全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希望把我当成普通公民",这也是他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渴望。

  国内类似案件有缓刑先例

  此外,张律师还向法庭举出了一个事例,河南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副局长酒后驾车,造成一死二伤,后驾车逃逸。审判机关后判处该副局长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张律师称,引用这一判例,目的也是为了支持自己请求法庭判处本案被告李家全缓刑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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