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期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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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08:0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解娟记者季佳莹)昨天,我市首期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参加培训的156名陪审员来自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机关、民主党派及社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90%以上为本科毕业。 本月培训下月上岗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这些人员经过集中培训,通过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将于5月1日起正式上岗。 此前,我市各基层法院已按照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认真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从被推荐和自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中,初步确定了人民陪审员人选。据介绍,法院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同时,审查单位还特别注重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条件。 “不穿法袍的法官” 据了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5月起正式上岗的人民陪审员无论选任方式、职责权限、参与方式等都与此前不同。业内人士说,他们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该《决定》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除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外,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名,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首次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案件的陪审员。《决定》还将陪审范围明确规定为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案件,当事人也可自行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 力避“陪而不审” 据市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已走过了多年的历程。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本身一直缺乏较为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致使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有的地方流于形式,找人“凑数”或根本就不搞陪审;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陪而不审”。即将实施的《决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产生方式,赋予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同时对参审案件的范围、任职条件、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