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废为宝”享受何种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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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4: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管城区的张先生说,他办了一家用炉渣生产建筑用保温材料的厂子,听人说利用废弃物生产经营可以享受免税,不知道自己的企业能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据管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四科的何宏杰科长介绍,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经营,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第一,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
第二,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第三,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张先生的企业应属享受免征5年所得税之列。线索提供 荆林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