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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子警察对机动车罚款就高不就低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08:0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李茁

  因开车闯了红灯,继而被电子警察拍到,长沙市民小张4月19日一天之内接连收到2张罚单,罚款额度都是200元。小张感到难以接受,他认为,按照去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闯红灯罚款最低为20元,最高为200元,而他收到的罚单怎么都是最高额度呢?

  不仅小张,还有许多驾驶员也感到自己“很冤”,开车闯红灯凡被“电子警察”拍下,收到的罚单都是200元,而且,这在我省各地基本一样。

  闯了红灯应该接受处罚,这一点大多数人都能接受,但搞“一刀切”,一罚就是最高额200元,却让大家颇有想法。小张告诉记者,自己两次闯红灯都不是故意的,一次是红灯快变绿时不小心松动了离合器,车辆立即前行,一下压到了隔离线;另一次是在等绿灯时习惯性地将车辆前移,一不小心压了线,结果都被十分灵敏的“电子警察”拍到了。小张认为,执法部门处罚违法行为应按照“视情节轻重加以处罚”的原则,确定怎么罚、罚多少,合理操作,体现教育为主。但现在只要“电子警察”拍到,每张罚单都是200元,这显然不太符合执法原则。

  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民警。长沙市交警支队一位民警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很显然,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可作如下选择:不罚款,只作警告处理;罚款,但数额视情节轻重在20元至200元之间。那为何“电子警察”开出的都是200元一张的罚单呢?对此,这位民警是这样解释的:长沙市内目前交通违法现象还比较严重,全市每天要开出大量机动车违法处罚单,如果每起违法行为都要由人工鉴定情节轻重,显然工作量太大,现有警力根本不可能做到;同时,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要使“电子警察”具备区别违法情节轻重的功能也做不到,所以只能“一刀切”。也有交警认为,在值勤民警不在场的情况下“闯红灯”、“越双黄线”,应进行“顶格处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只要被“电子警察”拍到就罚款200元,这种做法到底是否合情合法?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不完全一致。长沙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刘的律师认为,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机动车闯红灯等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有相当大的弹性,那么“电子警察”“一刀切”开罚单显然走入了一个极端的误区。某大学法学院教师石泽中则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只要没有超过限定的幅度,就符合法律适用原则。他还认为,由于驾驶人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良莠不齐,很多地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十分常见,如只罚款20元、50元,就不足以充分表达法律的强力约束作用,在这样的情境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顶格”罚款,也是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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