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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告示传染病患者禁入 律师称带有明显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4:2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大厦告示传染病患者禁入律师称带有明显歧视

“传染病患者禁止入内”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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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患者禁止入内”!醒目的红字招牌竖在大厅门口,昨(27)日上午,到顺城大街四川国际大厦某公司应聘的小陈看见这个招牌,“感到很不爽,因为我就有乙肝,凭啥提示我‘禁止入内’?”

  读者:这块牌子太气人 有近一半的人对这块牌子感到“不舒服”

  昨日上午,一脸愤愤不平的小陈带记者来到该大厦门口,“你看嘛,就是这块牌子。”其实不用他指示,大门右边的招牌非常引人注目。

  “我就有乙肝,病情得到控制,并不传染,这个说法不是明显歧视嘛?”小陈虽然并没有理会这个牌子的警告,仍然去这幢大楼办事,但这个牌子让他耿耿于怀。

  国际大厦是一幢高档写字楼。记者随机询问了10多人对牌子的看法。在“不舒服”、“赞同”和“无所谓”3种态度上,有近一半的人“不舒服”。“我是今年2月来这里上班的,看见这个牌子感觉有点怪怪的,但是犯不着为这事找哪个讨个说法吧?”一名工作人员说。

  医生:打击面太大了 绝大多数传染病不会通过空气传染

  听说大楼竖立这张牌子,华西医院传染科主任雷秉钧感觉很意外,“这样做根本不科学,打击面太大了。传染病有很多种,国家将39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传染的烈度分为甲乙丙三类。在这39种传染病中,绝大多数是不会通过空气传染的。同时对其他不是烈性传染病的患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律师:这是明显的歧视 物管无权作出警示,法律上警示无效

  “首先,大楼的物管公司是无权作出这种‘禁止进入’警示的;同时,作出这样的警示在法律上无效。”四川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安彬点评道,“其次,这句话本身对传染病患者有明显的歧视,这绝对是错误的。”

  物管:马上拿掉招牌

  这是我们工作上的一点疏忽

  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郑家林在电话中解释,“前年闹‘非典’的时候,制作了这块牌子。‘非典’平息过后,我们就忘了取。”当得知有人表示反感的情况,他立即表示,“马上把牌子取掉,这是我们工作上的一点疏忽。”

  早报记者牛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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