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警察打死警察”岂能轻描淡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07:41 新桂网 | ||||||||
新桂网 “五一”长假以来,发生在山西太原的“警察打死警察”一案成为全国性的新闻事件,在社会和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然而,对于这一恶性案件,公安机关相关各方的表态却是非常令人失望:北京市公安局称“这只是个人行为”,“不值得媒体如此关注此事”;太原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士则称,群殴主谋刘立民是一个“好警察”,可能只想“吓唬吓唬”被 不难看出,对于“五一”期间发生在太原的“警察打死警察”事件,公安机关相关各方的表态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只当作普通刑事个案,对案件的发生和后果异口同声地趋向于轻描淡写。当然,太原方面还没有忘记为“自己人”开脱。笔者认为,公安机关相关各方对于此案的表态无疑是令公众失望的,因为轻描淡写的目的显然是力图回避公众强烈质疑的“背景”因素,不敢也不想正视“个案”中反映出的普遍问题,更无意深挖“偶然”之中的必然,从这些表态中,公众分明看到了并不乐观的处理结果。不错,案件发生时双方当事人的现场身份其实并不是“警察”,严格来讲这确实是一个普通的刑事个案。但我们却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不值得关注”。因为他们毕竟都有警察背景,从深层次看,公众的关注并不在于警察身份这一表面现象,他们关注的是警察为什么会打死警察,警察为什么会因为口角而报复“杀人”,特别是警察为什么与劳改释放人员关系“密切”。这背后到底有什么“背景”,“个案”背后有没有“群案”,“偶然”的背后有没有必然。另外,这一恶性案件是否暴露了部分警察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假如双方都是普通市民,血案还会发生吗?“便衣警察”竟然如此粗暴蛮横,那么在执法场合有法律撑腰时又会怎样呢?所有这些,都是媒体和公众关注此案的重要原因。显然,这些方面已经带有了更多的公共性质,为什么“不值得关注”呢?!太原警方所谓的“激情犯罪”则涉嫌出言轻率,有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的嫌疑。从刘立民一边跟踪被害人车辆,一边打电话召集社会闲散人员要教训被害人这一情节看,并不符合激情犯罪的标准。从犯罪学上看,所谓“激情犯罪”,一般指行为动机受到情感支配所引发的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犯罪时大多没有预谋策划过程,而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瞬间丧失理智,心理失衡,一念之差而发生的犯罪。激情犯罪的特点是无预谋、缺乏理智、情景性强,这样的犯罪多数发生于当场,而且行为一般由犯罪嫌疑人直接实施。而刘立民召来打手所实施的犯罪,显然不符合“激情犯罪”的上述特点,变成了有预谋且能够充分预见后果的行凶。至于公安部方面所称“个案不能代表警察的整体形象”的说法更值得商榷,决不能成为不予关注此案的理由。当然,我们不能断定每个个案都影响警察整体形象,但是典型个案必然影响警察的整体形象。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警察打死警察”案件已经不是一个普通刑事个案了,因为它承载了公众太多的猜测和质疑,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公共事件。对于公众质疑的公开回答不仅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将直接影响警察的整体形象。何况,警察整体形象也都是由一个个个案表现出来的。5月15日,我们还遗憾地看到一则“陕西十余农民工在派出所挨打”的消息,难道这样的“个案”不影响公安整体形象吗?难道公安部也把这样的事件当成“个案”而不予关注吗?总之,“警察打死警察”案已经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极大关注,成了一个典型的公共事件,相关公安机关应该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公众质疑,而不应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有报道称,政法系统将开展为期3年的大整改,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但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典型个案的社会意义,是很难提高整改自觉性,达到预定目标的。 作者:李克杰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相关专题: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