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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13名坐台女肢解尸体的恶魔受审目击(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3:46 兰州晨报

  法庭传真

  审法庭再曝隐情:流产补身食人肾?

  沈长平的辩护人安利在法庭上再揭隐情,食人肾脏并非沈氏兄弟提出,而是第三被告李春玲最先提起的。当时李春玲刚做过人流,认为身体亏损大,要补补身子,于是提出食人
肾脏。

  本报记者廖明 郝冬白 陈霞

  

  公诉人:兰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程磊,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韩培盛,李斌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组成人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副院长张彤担任审判长,张锋,岳龙担任审判员,李金梅担任书记员。

  案件性质:以抢劫财物为目的杀人案件

  案件两大特征:

  给本案被告赵美英担任辩护律师的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向东接收记者采访时说,本案的两个特征非常明显。

  挟迫作案 拉其入伙

  杀人恶魔沈长银,沈长平每到一地,一般都是先从娱乐场所物色一名坐台小姐,通过威逼利诱,控制住这名坐台小姐,然后就挟迫这名坐台小姐去诱骗一名有钱的坐台小姐,再让被控制的坐台小姐杀掉被骗来的坐台小姐,逼迫被控制的坐台小姐“入伙”,再继续寻找坐台小姐。

  为防发现 专杀“小姐”

  沈长银,沈长平为什么专门残杀坐台小姐,张向东律师结合沈长银,沈长平的供述和他们二人的犯罪事实分析说,坐台小姐作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一个特殊群体,流动性很大,被人杀掉、特别是连尸体都被处理掉后,就很难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也就造成了沈长银,沈长平兄弟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连续杀掉11名坐台小姐才被抓获的悲剧。

  本报记者 李海生 张铁梁

  指控与辩护

  指控沈长银: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认罪(没有辩护人)。

  指控沈长平:抢劫、故意杀人。

  安利律师辩护:食人肾脏并非沈氏兄弟提出,而是第三被告李春玲最先提起的。当时她刚做过人流,认为身体亏损大,要补补身子,于是提出食人肾脏。

  指控李春玲: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李春玲是在沈氏兄弟的胁迫下才杀人的。如果李春玲当时不按照他们说的去做,她自己性命难保。因此,在这起抢劫杀人案中,李春玲只是帮助沈氏兄弟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律师建议对李春玲应按抢劫罪定罪,并希望从轻处罚。

  指控杜素容:抢劫、故意杀人。

  邢晨军律师:杜素容是被沈氏兄弟胁迫参与犯罪行为的,是他们让杜素容帮助诱骗坐台女,好寻找下一个目标。当时在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犯下的杀人案,就是沈氏两兄弟抓着杜素容的手杀了被害人。所以请求法庭能对杜从轻处罚。

  指控关某某:抢劫、故意杀人。

  辩护:关某某是在完全不知沈氏兄弟真实目的的情况下参与作案的,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另外,关某某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沈氏兄弟对关某某进行残忍的胁迫手段,使关某某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请求法庭能够对关轻判。

  指控赵美英:抢劫、故意杀人。

  太平洋律师所张向东:对赵美英应以抢劫罪定罪,赵美英在这起案件中也是受害者,而且赵美英有立功表现。当时赵美英跑出来后去公安机关报案,人家还以为她精神有问题,建议她到医院去作个精神病鉴定。张律师说:“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赵美英的报案,这么大的案件又怎么能侦破?还不知有多少人再次遇害。”他请求法庭对赵美英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报记者 廖明 郝冬白 陈霞

  赵美英:“兄弟食人魔”的终结者

  本报记者专访辩护律师张向东

  5月20日晚上7点多,本报记者在定西南路一个不起眼的小饭店采访了本案第六被告赵美英的辩护律师——甘肃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向东。

  来自山清水秀的陇南,但头顶早已“荒漠化”张向东律师和记者已相识多年。

  赵美英有重大立功表表现

  记者刚一问他为赵美英辩护的情况,他就非常激动地说:“没有赵美英的及时报案,沈长银,沈长平犯罪的事实就不会这么早的暴露出来,也就不会引起公安部的重视和通缉。在公安部门破获这个案件上,抓获沈长银,沈长平兄弟的过程中,赵美英有重大立功表表现。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正义,根据她的悔罪态度和立功情节,我认为应该在3——10年的范围内给她量刑,并适用缓刑。”

  9.37元存款招来祸端

  赵美英,女,汉族,1979年2月9日生,山西省五台县灵镜乡湾子村人,初中文化程度。从小父母离异,和爷爷奶奶在一起过活。

  赵美英太原卖鞋的过程中,认识了“兄弟食人魔”的帮凶李春玲。李春玲误将赵美英 9.37元钱的存折看成了9万元并告诉了沈长平,沈长平和沈长银商量后,决定对赵美英下手。

  2004年4月9日, 赵美英被骗到 “兄弟食人魔”租住的房子并被控制起来,“兄弟食人魔”将赵美英的存款折子盗窃回来发现该存折只有9.37元钱时,就用手钳子夹住赵美英的手指头殴打,并用刀片在赵美英脸上搓来搓去,威逼诱骗赵美英找个有钱的人来。

  年龄大救了赵美英的命

  赵美英被逼无奈,在“兄弟食人魔”的诱导下,以转让鞋摊为由,于4月12日,找来了1979年出生的杨志玲。

  杨志玲被诱骗到出租屋后,“兄弟食人魔”将杨志玲捆绑起来,抢劫了她身上的财物,当他们知道杨志玲有一个12000元的存折后,就逼迫赵美英以杨志玲朋友的名义和沈长平一道到杨志玲住的地方找存折,但没有找到。

  连续骗来两个女子,但都没有钱,“兄弟食人魔”决定杀掉其中的一个。在杀掉赵美英还是杨志玲时,沈长银,沈长平发生了分歧,沈长平主张杀掉赵美英,但沈长银认为应该杀掉杨志玲,留下赵美英,理由是杨志玲年龄太小,以后指不住事。沈长平听从他哥的意见,决定杀掉杨志玲,在死亡线上走了一圈的赵美英因年龄大得以死里逃生。

  谁杀的杨志玲有分歧

  据沈长银供述,赵美英一刀捅死了杨志玲。但赵美英却说,当时沈长银抓着她的手拿着一把尖刀在杨志玲的身上捅了一刀,杨志玲叫了起来,刀在掉在了浴缸中,因沈长平害怕窗外施工的民工听到,就杀了杨志玲。但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沈长银,沈长平,李春玲同时指认是赵美英一刀捅死了杨志玲。杨志玲之死,是真的如沈长银,沈长平,李春玲所说,还是沈长银,沈长平,李春玲对赵美英报警的报复,因杨志玲的尸体已被沈长银,沈长平熔掉,真相不得而知。

  男朋友救了赵美英

  杀了杨志玲后,“兄弟食人魔”指派李春玲监视赵美英到商城转让鞋摊,并限定在当晚7时将转让款拿回来。

  赵美英来到鞋城,趁机把自己遭绑架的情况告诉了同在商城的男朋友刘某,刘某以“自己女朋友的事不用别人管”为由赶走了李春玲。

  警察把赵美英当成了精神病

  下午2时许,赵美英和她的朋友马上来到太原市公安局找局长报案,门卫挡住不让进去。找到大案处,大案处让他们到案发地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报案。

  此时,李春玲又打来电话说,务必要将转让鞋店的款子在当晚7时送到“兄弟食人魔”的手里,赵美英以鞋摊还没有转让掉为由拖住了“兄弟食人魔”。

  3时许,接警后的刑警们看到赵美英蓬头垢面,所说作案手段又及其残忍,都认为她是个精神病患者。建议她到医院去作个精神病鉴定,如果没有精神病,公安局再立案。

  赵美英为了说服警察,就带着 刑警们到化工市场去找销售硫酸,盐酸的买主。一核实,果然有这回事,太原警方才决定组织力量,抓捕“兄弟食人魔”。

  沈长平挂彩脱逃

  当晚8时许,太远警方才来到沈长银,沈长平,李春玲居住的出租屋,因警方动作太慢, 沈长平发现持枪敲门的警察后,用脚踹开房屋窗户(1楼)上的防护拦,和沈长银跳窗脱逃,警方开枪打破了沈长平的毛衣,沈长平只是擦破了一点皮。沈长银,沈长平挟持出租车逃出太原城。刑警只抓获了帮凶李春玲。

  公安部发出通缉令

  太原警方虽然没有抓住“兄弟食人魔”,但抓获帮凶李春玲后,“兄弟食人魔”的犯罪的事实被暴露出来,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开始在全国沈长银,沈长平兄弟。

  本报记者 李海生 张铁梁

  公诉人:用惨绝人寰形容都显苍白

  法庭上,主诉检察官程磊代表公诉机关指出,被告沈长银、沈长平无视国法,流窜各地,指使、胁迫被告人李春玲、杜素容、关某某、赵美英共同多次抢劫他人钱财,并杀人灭口。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沈长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关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赵美英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说,从被告犯罪的社会层面上来说,在我们的执业的生涯中,它与平时指控的案件有很大不同。第一次面对这样的犯罪案件,我们内心深深感到震撼。他们因做生意失败后,不是用其他方式从头再来,而是把报复的对象选择在流动性较强的坐台小姐身上。犯罪主观性比较大。

  公诉人说,此案所暴露的社会问题非常大,遇到压力和失败后,当事人要选择合理的方式来发泄和舒缓心理;从本案看,出租屋管理相当混乱,在出租房屋时,不少房东见钱就租房,即便有时发现异常情况,也不报案,反而是清理后继续出租;这些坐台小姐,没有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而是贪图享受,想快速致富,却成了沈长银、沈长平追逐杀戮的对象;从关某某15岁就参与作案看,反映出犯罪低龄化这个社会问题。这些犯罪分子的行为,用惨绝人寰的来形容都显得苍白无力,只有用法律对沈长银、沈长平依法严惩,才能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

  本报记者 廖明 郝冬白 陈霞

  最后陈述:

  沈长银:对赵美英的辩护律师有意见,我没有威逼赵美英杀杨志玲,是赵美英一刀捅死杨志玲的。

  沈长平:和我哥说的一样。

  李春玲:和沈长银、沈长平说的一样。

  杜素容:我是被沈长银、沈长平挟迫的,不是自愿干的,老家四川还有一个1岁多的小孩,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关某某:我的年龄小,以后的路还很长,我是被沈长银、沈长平挟迫的,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赵美英:对杨志玲的遇害表示深深的内疚,我对不起死者的家属。

  本报记者 李海生 张铁梁

  自我辩护:

  沈长银:没有啥辩护的。

  沈长平:没有啥辩护的。

  李春玲:我是被挟迫的,请求从轻处理。

  杜素容:我是被挟迫的,请求从轻处理。

  关某某:我是被挟迫的,请求从轻处理。

  赵美英:对杨志玲的遇害表示深深的内疚,我对不起死者的家属。

  本报记者 李海生 张铁梁

  一名律师的反思——访沈长平的辩护律师安利

  为食人恶魔辩护什么呢?这是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由于不公开审理,记者无从听到法庭上唇枪舌剑的碰撞声。昨天傍晚,记者在雄意律师事务所采访了沈长平的指定辩护人安利律师。谈谈此案,一头卷发,有些诗人气质的安律师顿时陷入沉思,表情凝重。他说,沈氏食人兄弟案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它更是一桩社会案件,有许多方面值得反思。

  可悲的二等功

  安律师介绍说,当时一名案犯曾向太原警方报案,竟被当成了精神病对待。由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导致又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6起杀人案。而此案最终告破后,曾经不接报案的公安机关竟然荣立了二等功。这是可悲的立功。教训十分深刻。

  负面人生作品

  “这已不是一个案件,而是负面人生作品。”安利说,从法律角度上看,也许沈长平已失去了法律宽恕和谅解的平台,但沈长平还有善良的保留,“在我与他的谈话中,他多次提到人必须孝顺父母,他因未能孝敬父母而深深内疚。同时他对自己所做所为,以及逼迫其他被告人参与作案深度悔恨,他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没有我们这两个坏蛋,她们不会有今天。”从这一心理图形上可以看出,沈长平面向社会,在忏悔和谢罪。可惜,也许这一切来得太晚了,但毕竟透露出最后一滴良知。

  欠缺教育直接导致生存力下降

  安律师说,当社会进入知识经济的时候,教育缺失的直接后果就是生存力下降。他在法庭上谈到了教育危机现象。他说:“当人们愤怒之余,人们会逐渐冷静下来,我们发现沈氏兄弟连初中都未读完。仅受过初中教育的人,他们在社会上的生存能力和抗衡力上远不比那些受过更高教育的人群。由于他们知识贫乏,自然会导致能力的缺陷和无助,生存力非常脆弱,当他们遇到生存危难时,他们很有可能用犯罪来谋生,来保全自我的生存价值,因为他们没有潜在的生存适应力,因为这个社会的主导力量是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流程,他们的教育级别早已危在旦夕。我并不是在这里危言耸听,我们的9年义务教育制是一种不饱满教育,这种教育能确保多少生存安全?令辩护人质疑,没有学上,流失在社会上,他们会做什么?反思应当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除了经济上的贫富差距,还附加着教育上的贫富差距,他们在忍受双重的贫富差距,这是不能回避的课题。

  安利认为,沈长平一案,从民意调查来观察,呼声最高的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或者是手段如此变态,是令人发指的。“但我更多想到的是,平民愤,不应当是法制的惟一手段。一个社会的文明是多元的,需要多个支点来撑起这个社会的公平、和谐及阳光普照,并且迫切需要搭建心理文明环保生态,只有在这种丰满的文明框架内,才能有效减少犯罪。”本报记者廖明 郝冬白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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