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6岁女生冤死调查续:校方将赔偿1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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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2:2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4月23日下午,本溪27中学一体育老师手机丢失后,向初三年级的晓宇询问,次日下午,晓宇从自家所住的七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首次报道题目:《初三女生跳楼跳出一串谜》 晨报本溪讯 (记者 程喜刚) 晓宇跳楼事件有了进展:5月24日午夜,经过6个小时的谈
晓宇的父亲表示,可能会再要一个女孩,抚慰晓宇离去的创伤…… 调查组结论 不构成刑事犯罪,有一定过错 据悉,5月20日,中共本溪市委、平山区委分别组成调查组介入调查,5月22日形成结论意见:学校及教师在处理教师丢手机问题上没有过激言语,没有搜身,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处理过程中有方法不当之处,有一定过错。 5月23日下午,平山区纪检监察局、教育局党委组成责任人处理小组,经研究决定,对27中学相关领导和教师给予警告到记大过的处分,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降级降薪处罚。 6小时谈判 双方达成15万元赔偿协议 5月24日18时许,已进行过多次谈判的双方再次见面,平山区教育局和27中的领导向晓宇家属通报了调查组的结论意见。 谈判进行了6个小时,最终,平山区教育局林局长提出了补偿加救助加其他费用共计15万元,双方均表示同意,并进行公证。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晓宇的父亲祁云峰,祁云峰显得很憔悴。 记:对于15万元的赔偿你是怎么看的? 祁:更加证明了学校在俺们孩子这件事上有过错!我对调查意见不满意! 记:这件事情是否已经彻底了解? 祁:既然已经签了(协议),就这么着了。 记:那以后的生活呢? 祁:我和晓宇她妈都40多岁的人了,养儿防老,可晓宇……(祁云峰的声音有些颤抖,停顿了十几秒钟)如果有可能,俺们想再要一个孩子,最好是女儿,像晓宇一样…… 律师说法 家长发现新证据可推翻协议 就双方签订的15万元赔偿协议,记者咨询了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的崔扬律师。崔律师表示,赔偿的数额虽然是双方协商达成的,但是与学校的责任大小是有一定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直接证据证明学校负有直接责任,赔偿的数额也会相对增加。 崔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家长发现了新的证据,也有权利推翻协议,经司法程序继续调查。 | ||||||||